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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对于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多见于民法总论中,并常与未成年人监护在一起,规定较为粗糙。英国2005年《意思能力法案》主要针对成年人监护中的监护人主体资格,监护人权限范围,监护人的产生方式,被监护人资格,监护程序,保护法院和公共监护人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通过介绍《意思能力法案》,比较我国相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引入其先进制度,并对其进行本土化,有利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