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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简要介绍了“保护的责任”的发展历程,并着重以《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为对象讨论“保护的责任”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认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内涵得到一定修改,但作为责任的主权仅在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这四种情况下得到确认。就不干涉内政原则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而言,《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将国际社会的责任限定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下,强调了联合国安理会的主导作用,因而并未受到太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