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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江苏省将按照等级,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4个类别,其中,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的管理适用该办法。据悉,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应当在该办法施行后1年内公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一般湿地名录应当在该办法公布后2年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