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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认为,成本效益问题存在于人类所有的理性活动中.对犯罪行为的制裁需要投入大量成本.两高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制裁门槛,加重原有法定刑幅度,势必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作成本.因此,既有积极意义更有局限性.从比较法视角分析,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无不以经济利益为考量.刑法的保护不仅要激励发明者的动力,也必须考虑刑罚的成本效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