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有必要从依赖传统法律体系保护向建立新型法律制度保护过渡。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应从传统知识产权法体系中汲取营养,同时应体现软件自身的特点和顺应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应为这个转变贡献自己的力量。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特别法律制度的建立同样有助于对集成电路布图等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开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