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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新机制要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需要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贷供给。而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强化农村金融供给也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绕不开的“结”。正是出于化解此“结”之目的,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而确立了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新政。2007年1月20日,进一步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