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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对于安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徹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坚定下好创新先手棋,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