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法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致力于推进中国法学理论、教育和司法实践的进程,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的引路人。“只向真理低头”,江平正是凭借这股对真理追求的精神,将法学理想与中国现实相结合,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江平被称为当今法学界的脊梁。他的生活经历以及对中国法学的贡献,在很多人看来,都是一个传奇。
人生南北多歧路
江平,1930年出生,祖籍浙江宁波。由于战争的原因,江平生命的早年辗转于大连、上海、北京,在接连的迁徙中度过。1945年,日本投降,15岁的江平加入了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反对国民党政权。1948年,江平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踌躇满志做一名“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记者,用报纸来实现国家的民主化、自由化。然而一年之后,他就因加入反抗国民党政权的青年组织而被迫辍学。北平解放后,他毫不犹豫地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委会的工作。
1951年8月,江平被选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进入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1956年,他以全优成绩获得毕业文凭,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回国。当时,恰逢新中国第一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学习法律的缘故,他颇受礼遇,被安排在北京政法学院工作。这所新中国的首家法学院,当时由著名的学者钱端升教授执掌。钱院长很欣赏江平的才华,视他为政法界不可多得的奇才,称其为政法学院二才子之一。
然而好景不长,1957年,声势浩大的反右运动开始了。江平的命运由此而陷入了低谷,一年内他经历了三次人生悲剧。这些悲剧是常人所不能承受的。
第一次悲剧是他被打成右派,直到22年后才获得平反。他说:“70多年来,我最刻骨铭心的时刻就是被划为右派、从‘人民的阵营’被划到‘敌人的阵营’的那一刻。追求民主、自由理想的知识分子竟被划为了‘敌人’!”从此一个有抱负、有理想、才华横溢的青年,一下子陷入了政治地狱。其身心之折磨可想而知。江平说,自己有时梦中还在杂乱地回放着那惊心动魄的情景,醒来仍心有余悸。第二次悲剧是妻离家破。江平与前妻是在苏联留学期间相爱成婚的,感情甚笃。当沦为右派之后,组织竟然向他的婚姻伸出手,迫使他与前妻离婚。然而,悲剧并没有就此打住,江平在遭受心灵的伤痛之际,又遭遇第三次悲剧:身残。离婚之后的江平,被下放到北京西山劳动。在一次抬钢丝过铁道时,由于沉重的压力所致,他竟然没有听到火车的声音,被火车带倒。在那场惨烈的事故中,他失去了一条腿。
回首往事,江平自己说过,1957年是他一生中最困难的时期。这一年里,他几乎把一生要想的事都痛苦地想过了。他的同事方流芳教授感慨地说,1957年带给江平的厄运以及此后20年的不断磨难,创巨痛深,而支撑江平度过危难的精神力量,乃是他对民主和法治的信心。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同年,江平得到平反,恢复教职,回到了他热爱的政法学院。在已年近半百的时候,江平开始了真正的人生拼博。
法学工作者应独立思考
“我常对自己说,思考,思考,再思考!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学者就会失去独立判断。”江平又说,作为学者,服从真理这一点应该是摆在第一位的,不能够用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科学。
江平对中国法学的主要贡献是在1979年之后。他回到了政法学院,面对“文革”的法律废墟,那颗执著追求文明的心复苏了,很快就忘记了自己的创痛,投身于百废待兴的事业,站到了当时中国法学的前沿。他是个富有远见卓识的人,非常清楚国家健康发展的基础是民主与法治。他所认识的民主与法治,是一种能够使中国社会摆脱人治基础的真正的民主与法治。
那时他就认定法治的基础价值主要体现于民法,于是开全国法律教育之先河,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等教材。功夫不负有心人,江平在传播民法的同时也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参与了《民法通则》等诸多民事立法工作。
早在1980年,他就敏锐地意识到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核心之所在。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脱出来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将国有企业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脱出来是可以办到的,而且借此个人也就走向了经济自由的第一步!据此江平和同事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改革一步步走到今天,已经多少暗合了江平的想法。江平在此后20多年中,陆续发表了《论股权》、《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当代民商法》等论文,积极参与或者领导了《公司法》、《合同法》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工作。
敢为国事鼓与呼
近10多年来,江平一直呼吁进行宪法修改,并为之做了大量的前期“启蒙”工作。比如2003年6月,江平就被邀请参加中共中央修宪小组召开的一次关于修改宪法的座谈会。据称,江平的发言“很尖锐”。他认为,从宪法的变动性来看,应该说,在一个阶段,尤其是当一个社会发生了某种转折的时候,宪法必然要变动。同时,宪法里面的某些规定,也需要进行完善。“法的观念需要更新,法的体系需要重构。这需要有敢于反省的道德勇气。”
1996年12月6日,江平在中央党校作了一次深具影响的报告,题目是《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受到高度欢迎和重视,并通过录音、录像等形式广泛传播,中央党校的内部刊物《中央党校报告选》1997年第一期也全文发表了这个报告。该报告的基调观点已经受到政界、法学界以及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其基本内容无疑会成为一段时期内立法思想中最为活跃的成分。江平的基本主张是不能以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此,他对《公司法》出台之后,仍然畏畏缩缩的国企改革撰文呼吁:“走国有企业全面股份制改组的道路,这是历史的唯一正确选择。”1997年,他在参加中央党校的另一次名为“五个当代”的系列讲座中,以“当代民商法”为主题,用较长的篇幅阐述了现代企业的理念和制度结构,再一次呼吁国有企业要完成向现代企业的真正转变。
其实,江平对社会的贡献不仅仅在学术著作,其影响也远远超出了学术的范畴。与其说他是学者,不如说他是思想家和教育家。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江平非常注重社会实践的意义,其身影活跃于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的各个角落,他可谓是名副其实的社会活动家。在他看来,社会实践是为了更贴近实践问题,提高理论研究和教育的实际意义。他认为法学家在法学不发达的时代,更应当切入实践,把自己的知识发挥出来,协助国家提高立法、司法质量,提升经济和政治生活的素质。
江平的身体力行,不只表现在立法、司法等公共活动方面,还表现在日常的为人处事等私人方面,可谓是言传身教。他极有人情味,爱好中国古典诗词和西洋古典音乐,还是具有相当水准的足球迷。他关注对贫困学生的助学问题,为人慷慨。2000年,他带头向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助学基金捐资50万元。他待人诚恳,为人宽容,没有架子,生活朴素。在知识领域和人品修养等方面,都显示出了非常高的人生境界。
江平担任过一系列重要立法的起草专家。1986年《民法通则》的起草,他是专家小组的成员之一。1988年《行政诉讼法》,他担任专家起草小组组长,为这部“民告官”的程序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是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和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专家起草小组组长。他还参与过《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重要立法工作。
起草《物权法》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实施。此前,在2006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这部法律第八次提交全体代表审议并获得了高票通过。《物权法》在中国立法史上创造了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记录。这部堪称全国人大立法史上最具争议、酝酿时间最长的法律背后,浓缩了江平教授对整个中国法学事业所作出的杰出贡献。
《物权法》所体现的保障私权理念是他从几十年前就开始坚持的。1980年,江平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是所有者和占有者之间的关系》一文。后来有评论者说,文章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放出来,将企业权利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放出来。当时江平就已经意识到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的核心所在。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的1993年,江平又发表了另一篇重要文章《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文章提醒人们,事关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一些重大观念还未能突破,包括人治和法治的问题、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问题等等。
《物权法》可以说是应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而开始酝酿的。由于涉及的利益关系广泛而复杂,从2005年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开始,广受关注,辩难无数。“《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是否是为富人撑起保护伞”、“由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征用土地如何补偿”、“在股份制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如何解决”……种种问题纷至沓来。最激烈的质疑是针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将获得平等保护”这一观点的。质疑者的看法是,国家可以平等保护企业、个人,但国家怎样平等保护它本身、企业和个人?这与社会主义宪法精神不符。
这些质疑使《物权法》的立法进程更加曲折。中国法学会多次组织专家研讨《物权法》草案与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国有资产保护、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间的关系,并形成书面意见上呈中央。
江平一直在解疑释惑。他认为,《物权法》表达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进一步确定了公有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强调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平等保护原则。“如果过分强调某一财产的特别保护,将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
查找2005~2007年的报道,可以看到各种质疑《物权法》的问题??“如何阻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等等,江平都曾一一公开解答。他多次强调《物权法》的意义:“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过去我们没有一部比较完整和系统的财产法律,《物权法》将填补这一空缺。在思想上,《物权法》还体现了两个方面的现代思维,即市场需求的思维和与国际接轨的思维。”
与以往江平组织起草的法律一样,这部法律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相印证,并体现着江平所坚持的民主、法治、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念。
责编/玉坤
作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江平被称为当今法学界的脊梁。他的生活经历以及对中国法学的贡献,在很多人看来,都是一个传奇。
人生南北多歧路
江平,1930年出生,祖籍浙江宁波。由于战争的原因,江平生命的早年辗转于大连、上海、北京,在接连的迁徙中度过。1945年,日本投降,15岁的江平加入了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反对国民党政权。1948年,江平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踌躇满志做一名“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记者,用报纸来实现国家的民主化、自由化。然而一年之后,他就因加入反抗国民党政权的青年组织而被迫辍学。北平解放后,他毫不犹豫地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委会的工作。
1951年8月,江平被选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进入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1956年,他以全优成绩获得毕业文凭,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回国。当时,恰逢新中国第一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学习法律的缘故,他颇受礼遇,被安排在北京政法学院工作。这所新中国的首家法学院,当时由著名的学者钱端升教授执掌。钱院长很欣赏江平的才华,视他为政法界不可多得的奇才,称其为政法学院二才子之一。
然而好景不长,1957年,声势浩大的反右运动开始了。江平的命运由此而陷入了低谷,一年内他经历了三次人生悲剧。这些悲剧是常人所不能承受的。
第一次悲剧是他被打成右派,直到22年后才获得平反。他说:“70多年来,我最刻骨铭心的时刻就是被划为右派、从‘人民的阵营’被划到‘敌人的阵营’的那一刻。追求民主、自由理想的知识分子竟被划为了‘敌人’!”从此一个有抱负、有理想、才华横溢的青年,一下子陷入了政治地狱。其身心之折磨可想而知。江平说,自己有时梦中还在杂乱地回放着那惊心动魄的情景,醒来仍心有余悸。第二次悲剧是妻离家破。江平与前妻是在苏联留学期间相爱成婚的,感情甚笃。当沦为右派之后,组织竟然向他的婚姻伸出手,迫使他与前妻离婚。然而,悲剧并没有就此打住,江平在遭受心灵的伤痛之际,又遭遇第三次悲剧:身残。离婚之后的江平,被下放到北京西山劳动。在一次抬钢丝过铁道时,由于沉重的压力所致,他竟然没有听到火车的声音,被火车带倒。在那场惨烈的事故中,他失去了一条腿。
回首往事,江平自己说过,1957年是他一生中最困难的时期。这一年里,他几乎把一生要想的事都痛苦地想过了。他的同事方流芳教授感慨地说,1957年带给江平的厄运以及此后20年的不断磨难,创巨痛深,而支撑江平度过危难的精神力量,乃是他对民主和法治的信心。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同年,江平得到平反,恢复教职,回到了他热爱的政法学院。在已年近半百的时候,江平开始了真正的人生拼博。
法学工作者应独立思考
“我常对自己说,思考,思考,再思考!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学者就会失去独立判断。”江平又说,作为学者,服从真理这一点应该是摆在第一位的,不能够用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科学。
江平对中国法学的主要贡献是在1979年之后。他回到了政法学院,面对“文革”的法律废墟,那颗执著追求文明的心复苏了,很快就忘记了自己的创痛,投身于百废待兴的事业,站到了当时中国法学的前沿。他是个富有远见卓识的人,非常清楚国家健康发展的基础是民主与法治。他所认识的民主与法治,是一种能够使中国社会摆脱人治基础的真正的民主与法治。
那时他就认定法治的基础价值主要体现于民法,于是开全国法律教育之先河,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等教材。功夫不负有心人,江平在传播民法的同时也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参与了《民法通则》等诸多民事立法工作。
早在1980年,他就敏锐地意识到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核心之所在。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脱出来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将国有企业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脱出来是可以办到的,而且借此个人也就走向了经济自由的第一步!据此江平和同事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改革一步步走到今天,已经多少暗合了江平的想法。江平在此后20多年中,陆续发表了《论股权》、《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当代民商法》等论文,积极参与或者领导了《公司法》、《合同法》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工作。
敢为国事鼓与呼
近10多年来,江平一直呼吁进行宪法修改,并为之做了大量的前期“启蒙”工作。比如2003年6月,江平就被邀请参加中共中央修宪小组召开的一次关于修改宪法的座谈会。据称,江平的发言“很尖锐”。他认为,从宪法的变动性来看,应该说,在一个阶段,尤其是当一个社会发生了某种转折的时候,宪法必然要变动。同时,宪法里面的某些规定,也需要进行完善。“法的观念需要更新,法的体系需要重构。这需要有敢于反省的道德勇气。”
1996年12月6日,江平在中央党校作了一次深具影响的报告,题目是《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受到高度欢迎和重视,并通过录音、录像等形式广泛传播,中央党校的内部刊物《中央党校报告选》1997年第一期也全文发表了这个报告。该报告的基调观点已经受到政界、法学界以及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其基本内容无疑会成为一段时期内立法思想中最为活跃的成分。江平的基本主张是不能以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此,他对《公司法》出台之后,仍然畏畏缩缩的国企改革撰文呼吁:“走国有企业全面股份制改组的道路,这是历史的唯一正确选择。”1997年,他在参加中央党校的另一次名为“五个当代”的系列讲座中,以“当代民商法”为主题,用较长的篇幅阐述了现代企业的理念和制度结构,再一次呼吁国有企业要完成向现代企业的真正转变。
其实,江平对社会的贡献不仅仅在学术著作,其影响也远远超出了学术的范畴。与其说他是学者,不如说他是思想家和教育家。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江平非常注重社会实践的意义,其身影活跃于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的各个角落,他可谓是名副其实的社会活动家。在他看来,社会实践是为了更贴近实践问题,提高理论研究和教育的实际意义。他认为法学家在法学不发达的时代,更应当切入实践,把自己的知识发挥出来,协助国家提高立法、司法质量,提升经济和政治生活的素质。
江平的身体力行,不只表现在立法、司法等公共活动方面,还表现在日常的为人处事等私人方面,可谓是言传身教。他极有人情味,爱好中国古典诗词和西洋古典音乐,还是具有相当水准的足球迷。他关注对贫困学生的助学问题,为人慷慨。2000年,他带头向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助学基金捐资50万元。他待人诚恳,为人宽容,没有架子,生活朴素。在知识领域和人品修养等方面,都显示出了非常高的人生境界。
江平担任过一系列重要立法的起草专家。1986年《民法通则》的起草,他是专家小组的成员之一。1988年《行政诉讼法》,他担任专家起草小组组长,为这部“民告官”的程序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是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和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专家起草小组组长。他还参与过《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重要立法工作。
起草《物权法》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实施。此前,在2006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这部法律第八次提交全体代表审议并获得了高票通过。《物权法》在中国立法史上创造了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记录。这部堪称全国人大立法史上最具争议、酝酿时间最长的法律背后,浓缩了江平教授对整个中国法学事业所作出的杰出贡献。
《物权法》所体现的保障私权理念是他从几十年前就开始坚持的。1980年,江平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是所有者和占有者之间的关系》一文。后来有评论者说,文章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放出来,将企业权利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放出来。当时江平就已经意识到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的核心所在。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的1993年,江平又发表了另一篇重要文章《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文章提醒人们,事关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一些重大观念还未能突破,包括人治和法治的问题、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问题等等。
《物权法》可以说是应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而开始酝酿的。由于涉及的利益关系广泛而复杂,从2005年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开始,广受关注,辩难无数。“《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是否是为富人撑起保护伞”、“由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征用土地如何补偿”、“在股份制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如何解决”……种种问题纷至沓来。最激烈的质疑是针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将获得平等保护”这一观点的。质疑者的看法是,国家可以平等保护企业、个人,但国家怎样平等保护它本身、企业和个人?这与社会主义宪法精神不符。
这些质疑使《物权法》的立法进程更加曲折。中国法学会多次组织专家研讨《物权法》草案与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国有资产保护、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间的关系,并形成书面意见上呈中央。
江平一直在解疑释惑。他认为,《物权法》表达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进一步确定了公有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强调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平等保护原则。“如果过分强调某一财产的特别保护,将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
查找2005~2007年的报道,可以看到各种质疑《物权法》的问题??“如何阻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等等,江平都曾一一公开解答。他多次强调《物权法》的意义:“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过去我们没有一部比较完整和系统的财产法律,《物权法》将填补这一空缺。在思想上,《物权法》还体现了两个方面的现代思维,即市场需求的思维和与国际接轨的思维。”
与以往江平组织起草的法律一样,这部法律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相印证,并体现着江平所坚持的民主、法治、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念。
责编/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