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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司法权是判断权,司法是判断的过程,只有判断者的态度是中立的,才可能产生准确、公正的判断.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必须确保司法中立。文章从司法中立的内涵、必要性及其意义出发,运用法理学实证分析和价值分析的研究方法,重点从程序保障、司法权之地位、司法独立等方面阐述了如何确立司法中立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