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ishenshin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代持在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普遍存在,但目前我国立法仅对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明确规定其效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持、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代持依然处于立法空白的状态.目前监管和司法领域的实践中对上市公司的股权代持持否定态度,在经济活动中,各类市场主体都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且屡禁不止,股权代持在经济商业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将分析股权代持的基本理论、对上市公司股权代持的监管和审判,进而分析讨论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
其他文献
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张辰煤矿西三采区3
期刊
鉴定意见为国内法定证据,因为此类意见有极高的专业度,但审案的法官及控辨双方一般不会掌握相关理论或技能.由此造成质证的有效性容易产生被动,并使法官对此有较高的依赖性,
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投资时往往重视项目的选择而忽视投资主体的选择.投资主体设立过程中基本制度是否健全、合理,决定着境外公司运营的基本框架和方向.如果对主体组织形式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