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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与"责任"作为道德哲学与法哲学的核心概念经常被替换使用。哈特是较早区分"义务"与"责任"的当代法哲学家之一。自哈特以来,越来越多的论者开始区别使用这两个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自然责任与职责概念。哈特对"义务"与"责任"的区分与他的"特殊权利"和"一般权利"相联系,但哈特并没有一以贯之地区别使用"义务"与"责任"概念,这是他的义务与责任概念所存在的混乱和困境之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