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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论述了国家创新体系的现况和国家科研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国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
1 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广义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具体包括创新活动的执行、创新资源的配置、创新体制的建立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能力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引擎,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摇篮,是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力的支柱和后盾。
建立运行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其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良性互动,整合创新要素网络,提高国家创新效率。创新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过程,创新活动的成败主要依赖于创新主体的活动,同时必须依靠一个有机网络来实现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与传播,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决定》对各创新主体及相关方面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给出了明确的定位,是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国家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应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与衔接,进一步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
2 国家科研机构的改革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基本相同。作为政府与产业的连接点,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公共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工业、农业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2.1 国家科研机构改革基本情况的分析
按照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总体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现状及趋势,为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核心,我国着手全面推进国家科研机构的改革工作。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签发《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2000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签发《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正式开始了国家科研机构的改革。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科学院以体制改革和机制转变为核心,调整结构,加强科学管理。1999年,中国科学院分类定位工作顺利完成,共有80多个具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在明确目标和定位、调整结构、转换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被认定为科研基地型研究所。近40个研究院所、1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约8000多名科技人员进入创新工程。2000年完成了科学院各分院机关下属机构的改革、转制工作。其他科研机构改革以应用开发类机构企业化转制和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为重点。从1999年到2002年底,企业化转制到位和正在转制的科研机构1185个,其中中央部门属机构313个,地方属机构872个。在1185个科研机构中,完成了企业化转制的有946个,其中340个机构进入企业,37个机构转为中央或省属大型科研企业,16个转为企业型技术推广中心,511个机构转为科技型企业,26个机构因上级主管部门成为企业而随之转为企业,8个机构转为中介机构,7个机构并入高校,1个机构成为非独立科技活动单位。从2002年到2005年底,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涉及19个部委的101个国家科研机构,其中完成三部委联合验收的有6个部委的36个国家科研机构,其他科研机构正等待验收。国家科研机构的调整与改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体制改革政策初见成效。科研机构转制优化了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促进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初步确立了公益型科研机构的地位与作用,企业化转制机构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初步建立了灵活高效的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同时,改革提高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有利于分类指导、分别支持。
二是经济科技快速发展。以国务院部门所属的394个转制机构中转为企业的308个机构为例,到2002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342.7亿元,是改制前的2倍,出口创汇1.84亿元,是改制前的1.5倍。与1999年相比,308个机构收入都有增长。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2002年308个机构的科技经费总额为108.5亿元,比1999年增长9.6%,课题经费34.9亿元,比1999年增长49%,2002年R&D经费支出为21.3亿元,比1999年增长104%,2002年申请专利1298件,授权专利661件,分别是1999年的1.7倍和1.2倍。同时,生产经营能力和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持续增长。
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还没有验收完毕,但取得的成绩已有目共睹。仅以公益类科研机构广播科学研究院体制改革后取得的成绩为例,2006年课题经费超过5000万元,是2002年700万元的7倍多,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5923万元,是2002年2810万元的2倍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也从2002年的61.8万元提高到2006年的315万元。
三是科技人才队伍得到优化。无论是企业化改制还是公益类转制,在科技人才队伍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02年308个机构从业人员12.4万人,比1999年减少1.74万人,减少了12.28%,科技活动人员6.61万人,比1999年减少1.31万人。通过企业化转制,科技活动人员仍占主体地位,生产经营人员比重增加,同时收入大幅提升,与1999年相比,2002年转制机构的从业人员人均经费收入达到13.2万元,增加91.19%,人均科技经费18.7万元,增加41.78%,科技从业人员平均年收入达到6万元,少数带头人超过10万元。通过改革,队伍趋于稳定,人员素质逐渐提高,科 技产出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专利与论文数量明显提高。
仍以广播科学研究院为例看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后的情况。2002年在职人数500余人,科技人员比例仅占1/3,改革后截至2006年,在职人数140人,一线科技人员120余人,达到了90%以上。平均年龄由45岁多下降到33.8岁,硕士与博士比例超过50%。建立了三元结构工资制,人均年收入从2002年的2万元提高到2006年的4万余元,学术带头人达到10万元。几年来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流动放映、安全播出、移动多媒体广播、卫星直播、三网融合等国家重大专项方面为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科研机构改革缺乏战略定位。虽然国家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暴露,最重要的就是国家科研机构的战略定位问题。
一是由于企业化转制进展较快,原本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和公共性研究的国家科研机构,转变成为企业的技术中心或转为企业后,促进了科研机构进入市场,科研成果较快地转化为产品,但同时也出现了转制后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性和涉及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的研究大大弱化的倾向,这对于我国科技的长期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是由于在经费支持、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暂时没有到位,原本应该从事公益性的国家科研机构,其定位仍在探索当中,通过验收的几个研究机构仍有遗留问题,第二批科研机构中还有个别机构等待验收。
(2)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鉴于我国在国际技术创新链条中更多地处于中下游,因此,如何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如何主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如何互动,是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目前存在着国内研发和技术引进“两张皮”的问题。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重视不够,国家重大工程引进后的消化吸收没有积极有效地组织国家科研机构参与,国内科研机构科研和引进技术没有有效衔接和结合,影响了增强基础创新能力和再创新。
(3)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明晰和国际合作活动的不断增加,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之间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的间接合作日渐增多,单纯地依靠自身进行“端到端”的创新与生产活动已经落伍,技术转移活动日渐增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是合作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科研机构赖以发展的基础。
3 几点建议
为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如下建议:
3.1 稳妥推进国家科研机构改革与调整
国家科研机构是国家自主创新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在去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中央提出了自主创新战略,提出了政府、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创新体系中的不同定位,在今后的自主创新活动中,要按照中央对国家科研机构的战略定位,协调好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等创新要素之间的关系,稳妥推进科研机构的改革与调整。
这就要求,我们在改革调整中必须重视并注意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地位与作用,充分给予国家科研机构在基础性、战略性和公共性技术上的研究地位,督促其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认真审视企业化转制国家科研机构的现状,做到“该保的坚决保住,该放的彻底放开”,对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和涉及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的国家科研机构转制应慎重对待,不能“一刀切”地转为企业或者附属于某一个企业:对公益类国家科研机构要充分借鉴国外同类研究机构的定位与运作的成功经验,明确与细化功能定位,探索国家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落户公益性国家科研机构的开放共享体制,不断强化自身的研发能力与造血功能,使其真正发挥政府的助手与决策支撑作用。
3.2 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的作用
要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自主创新不排斥开放创新,也不是鼓励一切从头做起。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核心技术的引进将越来越受制于人。对关系到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的核心技术是引进不来的,外国公司“专利圈地”,在不断抬高我们引进技术的成本,也不断挤压我们自主开发的空间。我们应该加大深层次的技术引进,完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机制,强调再创新工作。
同时,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过程中,政府应该积极主导,组织开展合作创新。国家科研机构是国家的骨干科技力量,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技术优势,应充分利用这支力量,参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日本、韩国等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由政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企业、高校参加的国家团队,开展合作创新研究。我国应该制定重大技术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计划,让国家科研机构全面参与,与有关企业、高校密切配合,做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四位一体”,充分利用国内已有基础,将引进技术充分消化吸收再开展创新研究与攻关,将引进技术变为自己的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
3.3 建立与完善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具体表现为:我国对国家科研机构的研发投入明显不足;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认识与知识,缺少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职务发明创造报酬制度激励作用未发挥;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较淡薄,侵犯知识产权状况较严重,尚未建立起激励自主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公众意识与社会文化氛围;同时我国企业OEM模式加剧了我国企业技术与品牌的双重知识产权空心化,面临发达国家及其企业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引发侵权纠纷与诉讼,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有一个长期的战略考虑,应该切实加大国家对国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国家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监管部门并加以制度化管理,探索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之间技术转移的途径,并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经济互惠机制,完善我国职务报酬制度,探索员工发明专利与知识产权的股权与期权制度,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的知识产权壁垒和侵权诉讼。
[关键词]国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
1 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广义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具体包括创新活动的执行、创新资源的配置、创新体制的建立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能力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引擎,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摇篮,是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力的支柱和后盾。
建立运行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其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良性互动,整合创新要素网络,提高国家创新效率。创新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过程,创新活动的成败主要依赖于创新主体的活动,同时必须依靠一个有机网络来实现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与传播,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决定》对各创新主体及相关方面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给出了明确的定位,是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国家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应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与衔接,进一步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
2 国家科研机构的改革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基本相同。作为政府与产业的连接点,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公共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工业、农业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2.1 国家科研机构改革基本情况的分析
按照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总体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现状及趋势,为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核心,我国着手全面推进国家科研机构的改革工作。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签发《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2000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签发《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正式开始了国家科研机构的改革。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科学院以体制改革和机制转变为核心,调整结构,加强科学管理。1999年,中国科学院分类定位工作顺利完成,共有80多个具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在明确目标和定位、调整结构、转换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被认定为科研基地型研究所。近40个研究院所、1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约8000多名科技人员进入创新工程。2000年完成了科学院各分院机关下属机构的改革、转制工作。其他科研机构改革以应用开发类机构企业化转制和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为重点。从1999年到2002年底,企业化转制到位和正在转制的科研机构1185个,其中中央部门属机构313个,地方属机构872个。在1185个科研机构中,完成了企业化转制的有946个,其中340个机构进入企业,37个机构转为中央或省属大型科研企业,16个转为企业型技术推广中心,511个机构转为科技型企业,26个机构因上级主管部门成为企业而随之转为企业,8个机构转为中介机构,7个机构并入高校,1个机构成为非独立科技活动单位。从2002年到2005年底,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涉及19个部委的101个国家科研机构,其中完成三部委联合验收的有6个部委的36个国家科研机构,其他科研机构正等待验收。国家科研机构的调整与改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体制改革政策初见成效。科研机构转制优化了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促进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初步确立了公益型科研机构的地位与作用,企业化转制机构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初步建立了灵活高效的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同时,改革提高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有利于分类指导、分别支持。
二是经济科技快速发展。以国务院部门所属的394个转制机构中转为企业的308个机构为例,到2002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342.7亿元,是改制前的2倍,出口创汇1.84亿元,是改制前的1.5倍。与1999年相比,308个机构收入都有增长。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2002年308个机构的科技经费总额为108.5亿元,比1999年增长9.6%,课题经费34.9亿元,比1999年增长49%,2002年R&D经费支出为21.3亿元,比1999年增长104%,2002年申请专利1298件,授权专利661件,分别是1999年的1.7倍和1.2倍。同时,生产经营能力和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持续增长。
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还没有验收完毕,但取得的成绩已有目共睹。仅以公益类科研机构广播科学研究院体制改革后取得的成绩为例,2006年课题经费超过5000万元,是2002年700万元的7倍多,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5923万元,是2002年2810万元的2倍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也从2002年的61.8万元提高到2006年的315万元。
三是科技人才队伍得到优化。无论是企业化改制还是公益类转制,在科技人才队伍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02年308个机构从业人员12.4万人,比1999年减少1.74万人,减少了12.28%,科技活动人员6.61万人,比1999年减少1.31万人。通过企业化转制,科技活动人员仍占主体地位,生产经营人员比重增加,同时收入大幅提升,与1999年相比,2002年转制机构的从业人员人均经费收入达到13.2万元,增加91.19%,人均科技经费18.7万元,增加41.78%,科技从业人员平均年收入达到6万元,少数带头人超过10万元。通过改革,队伍趋于稳定,人员素质逐渐提高,科 技产出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专利与论文数量明显提高。
仍以广播科学研究院为例看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后的情况。2002年在职人数500余人,科技人员比例仅占1/3,改革后截至2006年,在职人数140人,一线科技人员120余人,达到了90%以上。平均年龄由45岁多下降到33.8岁,硕士与博士比例超过50%。建立了三元结构工资制,人均年收入从2002年的2万元提高到2006年的4万余元,学术带头人达到10万元。几年来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流动放映、安全播出、移动多媒体广播、卫星直播、三网融合等国家重大专项方面为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科研机构改革缺乏战略定位。虽然国家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暴露,最重要的就是国家科研机构的战略定位问题。
一是由于企业化转制进展较快,原本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和公共性研究的国家科研机构,转变成为企业的技术中心或转为企业后,促进了科研机构进入市场,科研成果较快地转化为产品,但同时也出现了转制后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性和涉及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的研究大大弱化的倾向,这对于我国科技的长期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是由于在经费支持、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暂时没有到位,原本应该从事公益性的国家科研机构,其定位仍在探索当中,通过验收的几个研究机构仍有遗留问题,第二批科研机构中还有个别机构等待验收。
(2)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鉴于我国在国际技术创新链条中更多地处于中下游,因此,如何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如何主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如何互动,是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目前存在着国内研发和技术引进“两张皮”的问题。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重视不够,国家重大工程引进后的消化吸收没有积极有效地组织国家科研机构参与,国内科研机构科研和引进技术没有有效衔接和结合,影响了增强基础创新能力和再创新。
(3)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明晰和国际合作活动的不断增加,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之间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的间接合作日渐增多,单纯地依靠自身进行“端到端”的创新与生产活动已经落伍,技术转移活动日渐增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是合作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科研机构赖以发展的基础。
3 几点建议
为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如下建议:
3.1 稳妥推进国家科研机构改革与调整
国家科研机构是国家自主创新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在去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中央提出了自主创新战略,提出了政府、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创新体系中的不同定位,在今后的自主创新活动中,要按照中央对国家科研机构的战略定位,协调好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等创新要素之间的关系,稳妥推进科研机构的改革与调整。
这就要求,我们在改革调整中必须重视并注意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地位与作用,充分给予国家科研机构在基础性、战略性和公共性技术上的研究地位,督促其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认真审视企业化转制国家科研机构的现状,做到“该保的坚决保住,该放的彻底放开”,对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和涉及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的国家科研机构转制应慎重对待,不能“一刀切”地转为企业或者附属于某一个企业:对公益类国家科研机构要充分借鉴国外同类研究机构的定位与运作的成功经验,明确与细化功能定位,探索国家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落户公益性国家科研机构的开放共享体制,不断强化自身的研发能力与造血功能,使其真正发挥政府的助手与决策支撑作用。
3.2 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的作用
要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自主创新不排斥开放创新,也不是鼓励一切从头做起。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核心技术的引进将越来越受制于人。对关系到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的核心技术是引进不来的,外国公司“专利圈地”,在不断抬高我们引进技术的成本,也不断挤压我们自主开发的空间。我们应该加大深层次的技术引进,完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机制,强调再创新工作。
同时,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过程中,政府应该积极主导,组织开展合作创新。国家科研机构是国家的骨干科技力量,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技术优势,应充分利用这支力量,参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日本、韩国等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由政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企业、高校参加的国家团队,开展合作创新研究。我国应该制定重大技术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计划,让国家科研机构全面参与,与有关企业、高校密切配合,做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四位一体”,充分利用国内已有基础,将引进技术充分消化吸收再开展创新研究与攻关,将引进技术变为自己的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
3.3 建立与完善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具体表现为:我国对国家科研机构的研发投入明显不足;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认识与知识,缺少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职务发明创造报酬制度激励作用未发挥;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较淡薄,侵犯知识产权状况较严重,尚未建立起激励自主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公众意识与社会文化氛围;同时我国企业OEM模式加剧了我国企业技术与品牌的双重知识产权空心化,面临发达国家及其企业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引发侵权纠纷与诉讼,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有一个长期的战略考虑,应该切实加大国家对国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国家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监管部门并加以制度化管理,探索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之间技术转移的途径,并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经济互惠机制,完善我国职务报酬制度,探索员工发明专利与知识产权的股权与期权制度,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的知识产权壁垒和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