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检察工作如何为林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来源 :科技致富向导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uaijizhidu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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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是当前全党全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服务大局的实践,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直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省森工林区有自己的客观情况和实际问题,林区检察机关应该结合林区实际,立足检察职能,通过科学执法,纠正不利于林区经济发展的行为和做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发挥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职能,查处攫取公共权力、滥用职权等腐败犯罪,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环境。
   1.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林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根据案情的特点和社会形势,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有力打击犯罪,又要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保持林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
  一方面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主要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严惩。我省森工林区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比较脆弱,难以满足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职工生活的需求,职工群众收入增长比较缓慢,生产生活还存在许多困难,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林区法治环境的特殊性和构建林区和谐的艰巨性。放火、爆炸、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在林区时有发生,涉林案件、强奸、伤害、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仍然常见频发。作为检察机关,必须着眼于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思路,深化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防止打击不力,又要依法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一个时期内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适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防止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推进立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和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在此基础上,要善于分析研究产生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形成。
  另一方面,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刑事政策,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未成年犯、从犯、偶犯、过失犯和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更要严格掌握刑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尽量缩小打击面,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立足社会实际需要,协调重罪与轻罪适用法律宽与严的平衡,对重罪不能严厉过度,对轻罪也不能宽大无边,应当宽严有度,形成良性互动。
   2.通过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林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更关系经济发展的态势和速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最严重的表现。当前,林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职务犯罪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尤其是涉林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或构成了延缓林区经济发展的潜在威胁,或已经制约了林区的经济发展,其危害是根本性的。有些职务犯罪渗透到各个领域,有的还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勾结、交织在一起,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在林区经济欠发达,正处于改革调整期,人民内部矛盾敏感的形势下,林區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拔除林区经济体的毒瘤,并预防新的职务犯罪的发生,为林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保持林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其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具体而言:
  一方面对职务犯罪决不能姑息,必须依法严厉惩治。多年来,检察机关不辱使命,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部署,依法积极履行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能,还结合办案卓有成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事实充分证明,由检察机关行使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正确选择和科学的制度安排。林区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惩治是反腐倡廉的一个根本性措施”,在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前提下,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履行侦查职能,依法惩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惩治有力,不仅能够及时终止一些公职人员正在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而且还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带动反腐倡廉工作的良性发展。因此,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软。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犯罪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利益的犯罪案件。同时,对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坚决依法查处。当前,查处职务犯罪工作,要特别强调认真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人犯了法都不能逍遥法外”的指示,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职务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社会综合系统工程,需要经济政治体制的完善和教育工作、制度建设以及社会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面加强,需要全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就承担法律监督任务的检察机关来讲,就是要结合查办案件工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特别是要注意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积极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行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要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以及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抵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在构建林区和谐社会进程中,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通过查处与预防的有机结合,做到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逐步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保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在社会各阶层消除特权,平等共享社会利益。
  综上,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征程中,固然需要解决很多问题、做好很多工作,但重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意义无疑是重大的。在林区经济发展中,检察机关担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在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结合林区实际,准确把握林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充分行使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保持林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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