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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关领导近期表示“改革大势不可逆转”,预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未来地方政府收支责任与其所拥有的财力不相匹配的状况将得到调整。
问题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如何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改革方案的设计,也主要围绕这一目标而展开,税制的设立、税收的分配、财权的界定以及税收征管的措施等,几乎都没有什么可逆性,没有可以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整与完善的空间。也正是因为方案的设计过于强调某一方面的作用,故方案的灵活性、可塑性就比较差,局限性和阶段性特征却比较明显。
首先,在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方面基本没有前瞻性。分税制在此后的实施过程中,中央不断地将事权下放给地方,却没有将财权同步匹配给地方,导致地方财政越来越困难、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什么地方政府会如此依赖“土地财政”、利用“土地财政”筹集建设资金,除错误政绩观所致外,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合理也有着密切关系。
其次,严重抑制了居民消费的扩张。由于过度强调中央财政的调控权,使财力过度向中央集中,地方为了多争取一些财政分成收入,不顾一切地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使财政收入的增长脱离了经济发展实际,连续近20年超过GDP速度。这不仅给企业再生产带来重大影响,而且使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一方面,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逐年放缓,实际购买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地财政”带来的房价等快速上涨,使居民的相对购买能力也大大下降。
最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由于财政收入增长过快,导致财政支出也水涨船高,连续在高平台上快速增长,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尤其是中央财政,在财力过度集中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财力变成了部门的既得利益、可支配利益,变成了部门权力的象征。如每年年底的突击花钱,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可见,在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严重削弱的情况下,对财税体制作出适当调整,是完全应该的。体制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亦即在中央财政调控能力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自我调节与完善,使体制更加科学、合理与公正。显然,现行体制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与功能,也没有充分兼顾到地方、企业和居民的利益,尤其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就业压力的增强、中低收入人群的扩大等带来的社会保障要求变高,更使得体制的局限性和阶段性特征明显,产生的负面作用与影响加大。
对策
“十二五”时期推行的公共财税改革一直被寄予厚望,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始着手相关改革的顶层设计。
首先,匹配地方财权事权。在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把重点放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上,尤其是要上收地方部分事权,从而减少对地方财权下放。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构建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是“十二五”时期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和重大事项,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以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充实地方税体系;完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改进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税源总分制度等。
其次,增加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支持力度。调整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分配,如果大幅度降低国税比重,由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压力较大,同时可能面临赤字风险,因此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现阶段将考虑增加中央支出,明确公共服务归中央、民生保障归地方、投资归市场,降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以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根据收益范围和规模经济等因素考虑,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事权上收至中央。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对农村人口市民化过程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等,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保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投资。
最后,在上收部分事权的同时,中央适度下放部分财权,以稳定地方财源。考虑提高地方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享税中分成比例。同时,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赋予地方一定自主税收管理权限。其中,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可作为地方税源重要支柱,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加快探索建立市政债发行制度,赋予地方以发行市政债为基础设施融资的权力,最终实现地方自主财权和事权相匹配。 (本刊编辑部摘编)
问题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如何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改革方案的设计,也主要围绕这一目标而展开,税制的设立、税收的分配、财权的界定以及税收征管的措施等,几乎都没有什么可逆性,没有可以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整与完善的空间。也正是因为方案的设计过于强调某一方面的作用,故方案的灵活性、可塑性就比较差,局限性和阶段性特征却比较明显。
首先,在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方面基本没有前瞻性。分税制在此后的实施过程中,中央不断地将事权下放给地方,却没有将财权同步匹配给地方,导致地方财政越来越困难、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什么地方政府会如此依赖“土地财政”、利用“土地财政”筹集建设资金,除错误政绩观所致外,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合理也有着密切关系。
其次,严重抑制了居民消费的扩张。由于过度强调中央财政的调控权,使财力过度向中央集中,地方为了多争取一些财政分成收入,不顾一切地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使财政收入的增长脱离了经济发展实际,连续近20年超过GDP速度。这不仅给企业再生产带来重大影响,而且使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一方面,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逐年放缓,实际购买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地财政”带来的房价等快速上涨,使居民的相对购买能力也大大下降。
最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由于财政收入增长过快,导致财政支出也水涨船高,连续在高平台上快速增长,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尤其是中央财政,在财力过度集中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财力变成了部门的既得利益、可支配利益,变成了部门权力的象征。如每年年底的突击花钱,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可见,在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严重削弱的情况下,对财税体制作出适当调整,是完全应该的。体制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亦即在中央财政调控能力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自我调节与完善,使体制更加科学、合理与公正。显然,现行体制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与功能,也没有充分兼顾到地方、企业和居民的利益,尤其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就业压力的增强、中低收入人群的扩大等带来的社会保障要求变高,更使得体制的局限性和阶段性特征明显,产生的负面作用与影响加大。
对策
“十二五”时期推行的公共财税改革一直被寄予厚望,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始着手相关改革的顶层设计。
首先,匹配地方财权事权。在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把重点放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上,尤其是要上收地方部分事权,从而减少对地方财权下放。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构建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是“十二五”时期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和重大事项,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以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充实地方税体系;完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改进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税源总分制度等。
其次,增加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支持力度。调整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分配,如果大幅度降低国税比重,由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压力较大,同时可能面临赤字风险,因此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现阶段将考虑增加中央支出,明确公共服务归中央、民生保障归地方、投资归市场,降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以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根据收益范围和规模经济等因素考虑,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事权上收至中央。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对农村人口市民化过程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等,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保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投资。
最后,在上收部分事权的同时,中央适度下放部分财权,以稳定地方财源。考虑提高地方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享税中分成比例。同时,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赋予地方一定自主税收管理权限。其中,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可作为地方税源重要支柱,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加快探索建立市政债发行制度,赋予地方以发行市政债为基础设施融资的权力,最终实现地方自主财权和事权相匹配。 (本刊编辑部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