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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的李某和师某,于1997年8月4日组建创办了“春秋马戏团”。因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和师某便向该镇另一行政村村民张某夫妇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某现金壹万元整,8月24日至12月24日,借款人李某、师某”。起初,春秋马戏团生意不错,确实赚了不少钱。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该马戏团内部管理混乱,不久便出现了亏损,最后马戏团被迫解散。张某夫妇多次找李某、师某二人要求还款,被告一拖再拖。无奈,二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还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李某辩称,“原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