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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国际合作是继引渡、刑事司法协助、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形式之后拓展出来的一种新的独立形式。其最初的法律框架是联合国由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所创建,其后在国际合作实践中不断发展,没收的对象和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没收的手段日益多样化,围绕没收展开的调查措施也在不断扩展,法律机制日趋成熟、完备。不仅如此,没收国际合作的发展对国际和国内法治也产生了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