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避责行为,表现为信息传递迟滞、信息披露不及时、决策执行不力、侥幸心理与痕迹主义等.委托代理下的央地关系、高强度问责压力下的安全需求、风险不确定性、公众舆论压力下的消极倾向与激励机制的缺位,导致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地方政府避责行为的形成.因此,需要强化政府内部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落实问责机制,优化信息传递与披露机制,并建立非常态化的地方政府激励机制,以有效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地方政府的避责行为,推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