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修正案(八)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具体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但是由于现实中涉淫类案件的犯罪形式复杂多样,加之理论界对法律条文的规定解释认识不一,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及容留卖淫罪三罪的范围界定与罪名适用仍存在一定争议。围绕组织卖淫罪的基本特征,厘清其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的界限,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