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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钱的铸造和流通是古代政权得以存在和维系的重要标志和条件,深受国家的重视,清朝亦不例外。顺治朝铜钱管理政策大略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制钱铸造事宜的监理,如设官督理钱法、派遣钦差监督地方鼓铸、厘定各省局铸钱本息奏销之例、制定相应惩处措施等;一是清廷对制钱流通事宜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古钱、伪钱和私铸三个问题上,虽然朝廷制定较为严厉的惩罚办法和相对完善的预防举措,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