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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等同法”,指通过将电子文件的效用与纸质文件的功能进行类比,对传统的纸质文件规范体系层层剖析,抽象出功能标准,再从电子文件的表现形式找出具体相应效果的手段,确定其效力,来实现其功能与目的。联合国贸法会的《示范法》所采用的“功能等同”法,突破了“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的束缚,创造性地将电子文件的证据资格做了全面的、原则性的规定,为新技术背景下各国解决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