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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我国法人犯罪立法的特点和不足,提出在刑法典中系统规定惩处法人犯罪的条款,明确使用“法人”概念;只在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内承认法人犯罪;法人犯罪以故意为主,也可是过失;法人犯罪可罚性标准应当高于自然人犯罪;对法人犯罪应适用“双罚制”,其中责任人员的刑罚可轻于自然人犯罪;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并对犯罪法人增设新的刑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