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氏文通》之“字有定类”与“字无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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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氏文通》是我国第一部完整而系统的语法著作,是汉语语法学史上一个转折点。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的语法研究从此走进了世界的视野,同时也为汉语语法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马氏文通》问世至今,对它的研究一直是语法学界的热门,尤其是对其词类问题的讨论,各家说法不一。迄今为止仍存在某些不可回避的疑义。本文试图就《马氏文通》中提出的字有定类、字无定类之说作一些讨论。
  《马氏文通》关于字类有两个重要观点:一是“字有定类”说,一是“字无定类”说,以及由此引申的“字类假借”说。
  马建忠第一次系统地给汉语划分了词类。“字类凡九,举凡一切或有解,或无解,与夫有形可形、有声可声之字胥赅矣。”“字分九类,足类一切之字。无字无可归之类,亦类外无不归之字矣”。他先把汉语的词类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并对实词、虚词作了进一步划分:“实字之类五,虚字之类四”。实词包括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虚字包括介字、连字、助字、叹字。从这一层面说,马建忠是主张“字有定类”的。
  但马氏同时又指出“字各有义,而一字有不止一义者……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故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如何耳”。这是他注意到汉语相同的字在不同的句子中可以有不同的用法。如马氏在书中分析到的:“人莫于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惟止能止众止。”“止”字四用:“止水”之“止”,静字,言水不流之形也。“惟止”与“众止”两“止”字,泛论一切不动之物名也。“能止”之“止”,有使然之意,动字也。是一“止”字而兼三类矣。这就是马氏“字无定类”说。
  先提出“字有定类”,紧接着又提出“字无定类”,这两种观点究竟是统一关系,还是对立关系呢?在对《马氏文通》的研究的最初几十年里,很多语法学家都认为这两个观点是矛盾的,是字类划分原则和贯彻划分原则之间的矛盾,也由此引发了20世纪一直争论不休的关于词类划分和词是否有类别的讨论。
  笔者认为“字有定类”“字无定类”说并不矛盾,二者是统一的。《马氏文通》正名卷界说十就指出:字类凡九,举凡一切或有解,或无解,与夫有形可形、有声可声之字胥赅矣。但马建忠同时注意到汉语不同与拉丁语,汉语基本上没有形态变化,且汉语的字与句子成分间不存在一一的对应关系,汉语字有“一字数义”者,而同一字在不同的句法中,其功能不一。这就给词类的划分带来很大的麻烦,这说明马氏已充分认识到汉语的特点。
  马建忠的“字有定类”是单纯从词的词汇意义出发,如“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而“字无定类”并非从一般意义上否认汉语词有固定类别,而是“针对汉语‘一字数义’和词类活用现象提出来的。马氏的‘字无定类’不是说某类字的因语法特点的不定而无法归类,而是说某类字的语法功能发生游移,表现出他类字的语法性质”。我们认为“字无定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1)多音多义词存在一个词的兼类问题,因而不能限定它是哪一词类,必须根据它在句子中的作用才能确定其词类与词性;(2)本为甲类词而假借为乙类词的词,不能拘泥为其本来词性,而必须根据它在句子中的作用判断它假借为何种词类。这说明马氏已充分认识到词的兼类现象,在词入句后,从词语的功能意义出发,根据词在具体句子中的位置和作用去判断词的类别,即以句辨义,以义定类,正如马氏所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如何耳”。
  “字有定类”“字无定类”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的另一个原因是马氏的用语含糊。《马氏文通》中有很多地方用到“用如”二字,如 “‘动字’用如‘名字’” “‘动字’假借为‘名字’”,这就会引起误解,究竟是“动字”变成了“名字”,还是说“动字”的用法如同“名字”。这个问题因“用如”一词的不同理解而起,在这里笔者主张后者,“变成”即词的转类,指一个词移出它的基本用法,进入他类词所常占据的位置,并且表现出稳定化的特征,而这里马建忠所要表达的显然不是这个意思。就如同“甲用如乙”不一定就是“甲变成了乙”,而是“甲”在某些方面的用法如同“乙”。
  从词汇意义上划分词是有固定类别的,而具体的句子中相同的词又有不同的用法,针对这一词类活用的问题,马氏提出了“词类假借”的解决办法,即某词本不属于某一词类,只是在特定的语句中偶尔处在这类词的地位,临时有了这类词的功能。马建忠认为本为甲类词而临时活用为乙类词的词,不能拘泥于其本来的词性,而必须从它在句中的位置判断它假借为何种词类。
  马建忠把“字类假借”分为通名假借、动字假借、静字假借、状字假借、连字假借五大类。 “字类假借”解决了许多诸如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词的兼类、词类活用等汉语所特有的语法问题。
  我们可以确定:马建忠是词有定类者,其“字有定类”“字无定类”说并不矛盾。他是从“字有定类”的原则出发,在具体分析字类时又体现了“字无定类”的思想,并用假借的办法解决了词类活用的问题。要正确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了解马氏在划分词类时采用的两个标准:一是词义标准,一是功能标准。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不会认为“字有定类”“字无定类”是矛盾对立的,也不会拿现代语法学的词类理论来硬套《文通》的字类理论,从而真正理清马氏的本来思路,更好地理解《马氏文通》的词类体系和语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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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莉琳,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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