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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决好分配公平问题,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本文试从深化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认识,加深对分配公平标准的理解、理清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思路几个方面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一些浅显的看法。
[关键词] 收入分配制度 突出问题 原因 措施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对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作了全面部署。“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既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深化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这句话道出了公平的重要性。目前,收入差距已经接近社会所忍受的红线,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分配公平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利益调节问题,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
第一,分配不公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作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每一位成员,每一位劳动者都有权利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有权利获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过大,是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违背的。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体现。
第二,分配不公严重阻碍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内需不足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制约民众的消费能力是内需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困。由于高收入者消费需求增长的空间不大,而低收入者虽有消费需求,但无力增加消费支出。结果出现“富人不想消费,穷人没钱消费”的局面,使消费需求这个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第三,分配不公是抑制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分配不公会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难、社会地位下降,降低他们对改革开放的认同感和参与改革、投身建设的积极性;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触及自身的利益,则会成为改革的阻力。同时,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会导致激励机制扭曲,使部分低收入者对通过勤奋劳动改善生活失去信心,从而丧失工作和创造的激情,使社会发展丧失活力。
第四,分配不公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分配不公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从而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当前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包括许多群体性事件,很多都源于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差距悬殊。同时,分配不公还容易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使拜金主义的思想泛滥。
可以说,分配不公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一大障碍,并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提出要“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又进一步明确了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政策思路,并对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作了全面部署。因此,要认识到解决好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要有紧迫感、使命感。
二、深入对分配公平标准的理解
推进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键是要明确分配公平的标准。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在初次分配中分配与劳动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要相称,贡献多则收入多,反之收入则少;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通过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在再分配中政府应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福利等手段对分配进行科学合理的调节;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在第三次分配中主要应看高收入群体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拿出部分财富帮助困难群体。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建立起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受改革不彻底、制度不健全、调控不到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比例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者报酬占比持续下降,而资本所得明显上升。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从1995年的51.4%持续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同期资本所得则从36.3%持续提高到46.1%,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从行业来看,从1997年到2007年10年间17个行业中只有两种行业劳动报酬占比略有提高,其余15个行业劳动报酬占比则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下降,且下降幅度十分明显。二是不同人群间、城乡间,行业间收入差距仍在扩大。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86倍。2007年则达到3.33倍的高位,2008年略有下降,但仍为3.31倍,而2009年则又有扩大。就城镇而言2008年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户的5.7倍。就农村而言高收入户则是低收入户的23.1倍。三是收入秩序不规范,寻租和投机现象也比较突出。首先,地区间、部门间及企业间收入差别很大,很多灰色收入没有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造成社会部分群体收入悬殊,其次,政府职能转变缓慢,致使房地产开发,自然资源开采、土地出让等领域投机行为较为突出。这些行为也引发了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同时,也是老百姓反映最为激烈,最不能接受的。
从以上存在的收入分配的问题来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改革不彻底是形成初次分配不合理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有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而有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则仍然存在,体制的不健全必然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初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之间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劳动报酬正常的增长机制,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的增长,是造成初次分配不公的主要方面。同时,由于不同地区、领域、行业改革推进的先后和力度不同,因而享有的机会、占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就会导致利益分配的差异。二是二次分配制度不健全,使居民收入差距调节不力。二次分配的要义是弥补市场失灵,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很大程度上是收入分配调节的制度建设滞后,使得二次分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成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难以确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是三次分配的规模较小,慈善捐赠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对分配的调节功能有限。四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使收入差距弊端凸显。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通过实物转移方式调节收入分配最有效的手段,具有明显的再分配作用。但是,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仍然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分配公平。
三、理清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思路的建议
调节收入分配是一场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必须照顾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协调好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识。同时,也应看到,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增强,有条件、有能力逐步解决这一问题。要以攻坚克难的精神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管齐下,多策并举,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使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切实得到提高,使再次分配的各项调控机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更有力、有效,使三次分配的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等在促进分配公平中发挥更大作用,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切实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
1、在注重公平效率的原则下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当前,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在绝大多数百姓的收入来源都是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使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与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其次,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第三,健全扩大就业增力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着重增加政府对劳动市场服务职能,加大在职培训等公共投入,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素质。第四,大力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民收入仍然困难。要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培育农民新的收入增长点,从根本上提高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
2、加大二次分配力度,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性支出。有效地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加大调节力度,既充分保护人们劳动创业的积极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又有效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首先,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加大二次分配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征和抵扣。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其次,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打破垄断壁垒,引入竞争,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垄断行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第三,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促进要素合理分配的作用,不失时机地推进资源和要素价格改革。着力完善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进资源税费在不同利益主体和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第四,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
3、强力规范收入秩序,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打击非法收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推进建立“第三次分配体系”,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力量对收入分配作用的调节作用。以此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4、积极稳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在一个社会中,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发展壮大有助于社会稳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偏少,在全社会的比重小。应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关键词] 收入分配制度 突出问题 原因 措施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对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作了全面部署。“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既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深化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这句话道出了公平的重要性。目前,收入差距已经接近社会所忍受的红线,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分配公平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利益调节问题,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
第一,分配不公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作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每一位成员,每一位劳动者都有权利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有权利获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过大,是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违背的。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体现。
第二,分配不公严重阻碍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内需不足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制约民众的消费能力是内需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困。由于高收入者消费需求增长的空间不大,而低收入者虽有消费需求,但无力增加消费支出。结果出现“富人不想消费,穷人没钱消费”的局面,使消费需求这个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第三,分配不公是抑制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分配不公会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难、社会地位下降,降低他们对改革开放的认同感和参与改革、投身建设的积极性;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触及自身的利益,则会成为改革的阻力。同时,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会导致激励机制扭曲,使部分低收入者对通过勤奋劳动改善生活失去信心,从而丧失工作和创造的激情,使社会发展丧失活力。
第四,分配不公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分配不公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从而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当前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包括许多群体性事件,很多都源于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差距悬殊。同时,分配不公还容易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使拜金主义的思想泛滥。
可以说,分配不公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一大障碍,并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提出要“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又进一步明确了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政策思路,并对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作了全面部署。因此,要认识到解决好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要有紧迫感、使命感。
二、深入对分配公平标准的理解
推进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键是要明确分配公平的标准。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在初次分配中分配与劳动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要相称,贡献多则收入多,反之收入则少;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通过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在再分配中政府应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福利等手段对分配进行科学合理的调节;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在第三次分配中主要应看高收入群体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拿出部分财富帮助困难群体。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建立起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受改革不彻底、制度不健全、调控不到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比例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者报酬占比持续下降,而资本所得明显上升。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从1995年的51.4%持续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同期资本所得则从36.3%持续提高到46.1%,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从行业来看,从1997年到2007年10年间17个行业中只有两种行业劳动报酬占比略有提高,其余15个行业劳动报酬占比则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下降,且下降幅度十分明显。二是不同人群间、城乡间,行业间收入差距仍在扩大。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86倍。2007年则达到3.33倍的高位,2008年略有下降,但仍为3.31倍,而2009年则又有扩大。就城镇而言2008年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户的5.7倍。就农村而言高收入户则是低收入户的23.1倍。三是收入秩序不规范,寻租和投机现象也比较突出。首先,地区间、部门间及企业间收入差别很大,很多灰色收入没有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造成社会部分群体收入悬殊,其次,政府职能转变缓慢,致使房地产开发,自然资源开采、土地出让等领域投机行为较为突出。这些行为也引发了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同时,也是老百姓反映最为激烈,最不能接受的。
从以上存在的收入分配的问题来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改革不彻底是形成初次分配不合理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有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而有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则仍然存在,体制的不健全必然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初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之间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劳动报酬正常的增长机制,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的增长,是造成初次分配不公的主要方面。同时,由于不同地区、领域、行业改革推进的先后和力度不同,因而享有的机会、占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就会导致利益分配的差异。二是二次分配制度不健全,使居民收入差距调节不力。二次分配的要义是弥补市场失灵,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很大程度上是收入分配调节的制度建设滞后,使得二次分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成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难以确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是三次分配的规模较小,慈善捐赠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对分配的调节功能有限。四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使收入差距弊端凸显。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通过实物转移方式调节收入分配最有效的手段,具有明显的再分配作用。但是,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仍然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分配公平。
三、理清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思路的建议
调节收入分配是一场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必须照顾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协调好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识。同时,也应看到,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增强,有条件、有能力逐步解决这一问题。要以攻坚克难的精神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管齐下,多策并举,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使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切实得到提高,使再次分配的各项调控机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更有力、有效,使三次分配的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等在促进分配公平中发挥更大作用,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切实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
1、在注重公平效率的原则下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当前,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在绝大多数百姓的收入来源都是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使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与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其次,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第三,健全扩大就业增力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着重增加政府对劳动市场服务职能,加大在职培训等公共投入,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素质。第四,大力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民收入仍然困难。要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培育农民新的收入增长点,从根本上提高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
2、加大二次分配力度,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性支出。有效地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加大调节力度,既充分保护人们劳动创业的积极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又有效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首先,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加大二次分配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征和抵扣。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其次,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打破垄断壁垒,引入竞争,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垄断行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第三,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促进要素合理分配的作用,不失时机地推进资源和要素价格改革。着力完善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进资源税费在不同利益主体和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第四,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
3、强力规范收入秩序,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打击非法收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推进建立“第三次分配体系”,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力量对收入分配作用的调节作用。以此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4、积极稳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在一个社会中,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发展壮大有助于社会稳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偏少,在全社会的比重小。应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