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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为基础,通过构建耕地质量等值区及其最优最劣标准样地,解决了新增耕地质量难以评价、占补耕地质量不对等问题。
关键词:耕地质量等值区;标准样地;占补耕地质量平衡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通过土地整治工程,使补充与占用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匹配的一项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践中,要实现占补耕地质量平衡,保证“占优补优、先补后占”政策的落实,则要在优化补充耕地储备库的各项功能、构建补充耕地质量长效建设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因此,本文基于农用地分等规程的技术思路,构建补充耕地质量评价新机制,以期实现占补耕地质量动态平衡。
1 耕地质量与评价方法
耕地质量是指在一定的农作物栽培技术条件下,对耕地的适耕性、生产能力、经济效益以及耕地环境污染水平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1]。本文所指的耕地质量是以产能为标准的耕地质量。本文所指的耕地质量等别是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为基础而得的耕地利用等。
全国农用地分等工作已基本完成。然而,来自未利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的新增耕地并未纳入此轮农用地分等范围内。加之补充耕地暂无产量,面积又较小,难以在小比例层面上利用因素法直接进行耕地质量等别划定。而样地法是以土地剖面整体为特征,通过对分等单元与标准样地在气候、土壤、地貌等因素上的直接比较来划分等别的[2],故本文采用样地法来评价补充耕地质量。
2 耕地质量等值区及标准样地
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耕地质量评价是以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种长期稳定因素及组合为标准,以农用地利用等为耕地质量的近似表达。从而,使得等值区内耕地的地形地貌、光温气候条件、土壤质地等具有类似性且长期稳定的特点。
耕地利用等是耕地质量抽象化表达。耕地实际单产是耕地质量的近似表达。以最优、最劣标准样地作为2者之间转化的“桥梁”是样地法的技术思路的一种演化。不取其平均值而是以数值区间代替,是为保留分等因素信息,并将其用于改良措施后新增耕地质量的评价。标准样地的选取应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级行政区划图、农用地利用等分区图叠置后的耕地质量等值区图为工作底图,以永久农用地和农业生产条件主导为选取原则,以分等单元为单位,以标准化处理后的近3a实际单产为标准,筛选出最高和最低地块若干,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并选出最优、最劣标准样地各1块。
3 新增耕地质量测评
由于新增耕地地块并不包含在耕地质量等值区范围内,故需确定新增耕地的比照对象,即确定那个等值区是新增耕地经土壤改良后所能达到的最优质量。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对分等单元的划分原则,参照土壤类型图和耕地坡度图,将与新增耕地土地特征相似最高的等值区作为比照对象。
标准样地的分等因素赋分可利用原分等单元样点已有数据。若无,则可通过重新测评获得。测评应对等值区所在3级指标区既定的分等因素,分别进行专家现场评价和土样检测。除可由土样检测的分等因素外,其余均属于专家实地勘查的内容。进而,按每宗地每个土种、每类種植模式不少于1个的方法进行土样采集,检测相应的分等因素属性,并以赋分表对其进行赋分。丘陵山区等地形条件变化较大的田块应多设置采集点。
以新增耕地比照对象的最劣标准样地各项分等因素的赋分值为下限,设定新增耕地质量达标标准;以其最优标准样地分等因素的各项得分为上限,设定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进阶标准,即新增耕地各项分等因素得分均超过最优标准样地的,则认为该地块应选择高一等的等值区为其比照对象,进行重新测评。
4 占补耕地质量间的平衡
区县国土部门是以下1a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量来设定当年的补充耕地储备库中新增耕地的数量。若能对占用耕地质量等别进行统计,并与储备库中新增耕地等别进行配对,则可解决占补耕地质量平衡问题,即,补充耕地储备库在完成占补耕地的数量平衡任务的基础上,先以比照对象的等别为补充耕地的等别,经配对后实现占补耕地质量虚拟平衡。所谓虚拟平衡,即在新增耕地工程竣工后,对其进行初步地耕地质量达标测评,不论其达标与否,即以其的比照对象所在等值区的耕地等别作为新增耕地的等别,以实现质量平衡。由储备库完成新增经3a不等土壤熟化、人工培肥等改良措施后耕地质量测评工作,对质量达标的,确认其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对于占用耕地等别高,储备库中补充耕地无匹配对象的情况,则以储备库中现有最优等别作为补充耕地对象,完成数量平衡;进而,将占、补耕地等别差,按提高一等标准粮产量提高100kg的标准转化为标准粮差异,利用农用地整理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来弥补补充耕地质量不足,从而实现占补耕地的质量平衡。
参考文献
[1] 胡存智.中国农用土地分等定级理论与方法研究——兼论《农用地分等规程》总体思路及技术方案设计[J].中国土地科学,2012(3):4-13.
[2] 胡存智,等.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M].2012:16-23.
关键词:耕地质量等值区;标准样地;占补耕地质量平衡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通过土地整治工程,使补充与占用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匹配的一项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践中,要实现占补耕地质量平衡,保证“占优补优、先补后占”政策的落实,则要在优化补充耕地储备库的各项功能、构建补充耕地质量长效建设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因此,本文基于农用地分等规程的技术思路,构建补充耕地质量评价新机制,以期实现占补耕地质量动态平衡。
1 耕地质量与评价方法
耕地质量是指在一定的农作物栽培技术条件下,对耕地的适耕性、生产能力、经济效益以及耕地环境污染水平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1]。本文所指的耕地质量是以产能为标准的耕地质量。本文所指的耕地质量等别是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为基础而得的耕地利用等。
全国农用地分等工作已基本完成。然而,来自未利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的新增耕地并未纳入此轮农用地分等范围内。加之补充耕地暂无产量,面积又较小,难以在小比例层面上利用因素法直接进行耕地质量等别划定。而样地法是以土地剖面整体为特征,通过对分等单元与标准样地在气候、土壤、地貌等因素上的直接比较来划分等别的[2],故本文采用样地法来评价补充耕地质量。
2 耕地质量等值区及标准样地
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耕地质量评价是以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种长期稳定因素及组合为标准,以农用地利用等为耕地质量的近似表达。从而,使得等值区内耕地的地形地貌、光温气候条件、土壤质地等具有类似性且长期稳定的特点。
耕地利用等是耕地质量抽象化表达。耕地实际单产是耕地质量的近似表达。以最优、最劣标准样地作为2者之间转化的“桥梁”是样地法的技术思路的一种演化。不取其平均值而是以数值区间代替,是为保留分等因素信息,并将其用于改良措施后新增耕地质量的评价。标准样地的选取应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级行政区划图、农用地利用等分区图叠置后的耕地质量等值区图为工作底图,以永久农用地和农业生产条件主导为选取原则,以分等单元为单位,以标准化处理后的近3a实际单产为标准,筛选出最高和最低地块若干,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并选出最优、最劣标准样地各1块。
3 新增耕地质量测评
由于新增耕地地块并不包含在耕地质量等值区范围内,故需确定新增耕地的比照对象,即确定那个等值区是新增耕地经土壤改良后所能达到的最优质量。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对分等单元的划分原则,参照土壤类型图和耕地坡度图,将与新增耕地土地特征相似最高的等值区作为比照对象。
标准样地的分等因素赋分可利用原分等单元样点已有数据。若无,则可通过重新测评获得。测评应对等值区所在3级指标区既定的分等因素,分别进行专家现场评价和土样检测。除可由土样检测的分等因素外,其余均属于专家实地勘查的内容。进而,按每宗地每个土种、每类種植模式不少于1个的方法进行土样采集,检测相应的分等因素属性,并以赋分表对其进行赋分。丘陵山区等地形条件变化较大的田块应多设置采集点。
以新增耕地比照对象的最劣标准样地各项分等因素的赋分值为下限,设定新增耕地质量达标标准;以其最优标准样地分等因素的各项得分为上限,设定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进阶标准,即新增耕地各项分等因素得分均超过最优标准样地的,则认为该地块应选择高一等的等值区为其比照对象,进行重新测评。
4 占补耕地质量间的平衡
区县国土部门是以下1a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量来设定当年的补充耕地储备库中新增耕地的数量。若能对占用耕地质量等别进行统计,并与储备库中新增耕地等别进行配对,则可解决占补耕地质量平衡问题,即,补充耕地储备库在完成占补耕地的数量平衡任务的基础上,先以比照对象的等别为补充耕地的等别,经配对后实现占补耕地质量虚拟平衡。所谓虚拟平衡,即在新增耕地工程竣工后,对其进行初步地耕地质量达标测评,不论其达标与否,即以其的比照对象所在等值区的耕地等别作为新增耕地的等别,以实现质量平衡。由储备库完成新增经3a不等土壤熟化、人工培肥等改良措施后耕地质量测评工作,对质量达标的,确认其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对于占用耕地等别高,储备库中补充耕地无匹配对象的情况,则以储备库中现有最优等别作为补充耕地对象,完成数量平衡;进而,将占、补耕地等别差,按提高一等标准粮产量提高100kg的标准转化为标准粮差异,利用农用地整理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来弥补补充耕地质量不足,从而实现占补耕地的质量平衡。
参考文献
[1] 胡存智.中国农用土地分等定级理论与方法研究——兼论《农用地分等规程》总体思路及技术方案设计[J].中国土地科学,2012(3):4-13.
[2] 胡存智,等.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M].201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