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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国际(准)司法条约解释实践的研究,以揭示“上下文”在条约解释要素体系和实践中的地位及运行机理。争议用语的词典含义往往不止一个,关注“上下文”的主要原因是为证实“通常含义”。“上下文”是选择通常含义的一个助手,任何超字面解释方法的修正者。除直接语境意义上的“上下文”和第31.2条界定的更广泛含义,“上下文”可能还包括条文中蕴含的任何结构或计划作为一个整体的条约。直接的“上下文”主要包括争议词语所处的条文或短语的语法结构——(分)标题、序言、开头语、标点、时态等。条约序言无法律效力,其法律价值主要在于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