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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以下简称本导制)是西方高水平大学运用了相当长历史时期、被实践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种育人模式。目前我国的许多大学都在尝试实行本导制,这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正在进一步走向深入,体现了教育以学生成长为本的一种科学育人理念,是大众化教育条件下个性化人才、创新型人才、精英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探索。从我国实行本导制的高校近些年的实践可以看出:成果令人欣喜,但普遍面临着定位有偏差待调整、实施有困难待解决、认识有不同待统一等问题。
我国大学中实施本导制的现状
1.实行本导制院校数激增
以北大、浙大试行本导制为标志,近5年来我国高校中实行本导制的大学越来越多,出现了加速增长的趋势。以一些有代表性的大学为例,这些大学出台了各自的《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本科生导制试行办法》《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等较为系统的本科生导师制度,对导师的任职要求、配备、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领导与管理、考核与奖励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表所示。

除表中所列举的高校外,清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大、国防科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百余所院校也都在近几年、在不同的范围开始实行或试行了本科生导师制。而较早启动本导制的高校已开始探索在全校推开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如浙江大学等。
2.实施本导制模式各不相同
从实施了本导制的高校实践中可以看出,各个院校在实行本导制时从导师分类、遴选方式、配备方式、指导方式、管理考核方式等多个方面都各不相同:
各院校对于导师的定位各不相同,体现了对于导师职责的认识与界定存在极大的差别,所以出现了众多的导师类型,称谓分别包括:学业(或专业)导师、科研导师、优秀学生(或英才学生)导师、完全(或全程)导师、高年级导师、年级导师,不同的院校根据自己的实际采用了不同的导师类型。
从导师的任职资格看,有的高校要求是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学位以上,有的要求副高职以上或博士学位以上,有的吸纳了机关、学院的在职干部或离退休的干部,有的吸纳了在读博士加入导师队伍。所以各学校的导师队伍呈现出结构不同、层次不同的特点。
从导师的配备方式看,有的高校以每个导师带几个学生的方式进行,有的以导师组形式或班级导师形式进行;导师带的学生从3人到15人不等,如西南大学要求每个导师指导6名学生,最多不超过20人,武汉大学是导师组的形式,厦门大学要求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5人,郑州大学则要求每个导师指导8人。从表中可以看出:究竟一名导师应该带多少学生,各大学基本是根据导师的数量及导师所能承担的工作量来确定,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更适合导师制发挥作用的比例。
从导师的指导方式看,导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指导的频率有要求每月至少1次的,有要求每周一次的,有要求一学期进行一定次数的,如中国科技大学规定每学期至少不少于两次师生见面,各不相同。至于导师开始指导的时间,可以说更是千差万别,有从大一开始就为新生配备导师的,有从大二以上开始配备的,有的则在大三或大四开始,有的院校则是全程配备导师,四年中各有侧重对学生进行指导。
从实施范围看,各院校各不相同。有的学校是全校实施,有的是某个学院、某个系,甚至是某个专业在实施。
从管理考核方面看,北大、西南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一批学校都以专项基金、指导经费、工作津贴等形式给予了经费保障;绝大部分学校都有年度考核,导师的指导工作折算课时,给付指导经费。但也有一些院校尚未形成固定的资金支持体系,而是以评优奖励的形式对部分导师的劳动给予物质肯定。
3.各院校对实践本导制有很高的期望值
绝大部分实行本导制的院校对导师的职责都作出了或详细或简略的规定,也就是说对本导制要达到的目的都有思考,体现了对这项制度的重视,也体现了希望这项制度切实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比如,浙江大学规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西南大学要求导师:“帮助学生尽快实现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转变,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发展思想,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引导学生了解或参加学术研究,进行严谨治学态度的熏陶。”武汉大学要求导师:“指导学生学习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就业辅导和行为辅导,协助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选课方案,帮助学生优化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制订职业规划,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
正如一种综合的说法,本科生导师是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可以说把学生在大学的绝大部分问题都与导师进行了挂钩,对导师的期望值相当高。
目前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共性问题
随着实行本导制的高校越来越多,一些共性的问题比较集中、明显地表现出来了。
1.人力资源问题
所有实施本导制的学校无一例外都面临着一个师资力量短缺的问题,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扩招形成的高师生比成为了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致命瓶颈。国外的导师制是在师生比较高的情况下运行并取得好成效的,如牛津大学为1:2,斯坦福大学为1:3,普林斯顿1:6,布朗大学1:9,而我国的师生比在扩招后一直保持在很低的比例上,经过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大力促进,目前平均水平也只在1:17以下,在有的高校一度达到1:40,在这种低师生比的情况下,每个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都是相当大的。从导师的遴选上看,高校都希望启用“三高”教师任导师,即: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副教授以上、博士学位最理想,如北大、中科大等,但越是理想人选其数量越是有限,越是学校的骨干力量,其时间、精力很难在本科生导师这个角色上能有比较理想的投入。
2.职责定位问题
本科生导师到底该干些什么?与班主任、辅导员、毕业设计导师等角色共存中,如何进行职责界定,其作用的独特之处在哪里?目前这些问题没有一个统一认识。一些院校对导师职责都有明确规定,如南开规定:“大一时制订大学四年的个人规划,大二时根据学生的个人兴趣指导他们选择专业,大三时为学生考研和出国制订计划,大四时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北大规定:“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指导:给予从中学阶段到大学阶段学习方法的帮助;给学生选择专业提出一些建议。”武汉大学规定:“指导学生学习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就业辅导和行为辅导,协助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从中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出,导师职责与辅导员、班主任职责存在着很大的交叉:同时,把这些职责都集中在一个承担着大量教学、科研或者管理工作的兼职导师身上,是不是有些勉为其难,这些职责导师究竟该不该担,又能完成多少都有待推敲。
3.管理评价问题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成果怎么体现、怎么衡量?其工作量怎么计算,这是一个需要统一认识的问题,也是各院校遇到的共性困难之一。有的院校,如中国矿业大学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综合表现和学风状况,学习成绩优良率与及格率、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和CET-4统考合格率与优秀率等,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对于毕业班的学生要考虑研究生报考率与考取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等”。武汉大学规定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导师下班工作情况、班风与学风建设情况、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这种全方位的考核都用来衡量导师的工作成绩是否科学合理,一个导师的工作成果是否一定会在一年中就一定会体现出来,其实很多时候教育成果的体现呈现出滞后性的特点。这种面面俱到的考核指标对于导师指导创新型、个性化人材是否必须值得考虑。如果要改进,那么就要考虑新的管理评价方法与标准怎样确定的问题。
本导制发展方向分析
不同类型的院校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培养模式的选择都是不同的,根据目前实施本导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是不是所有类型的学校都适合实施本导制值得推敲,但无论哪种学校在实施本导制时有一些基本问题都必须首先理清思路,只有这样才能使本导制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1.厘定职责——分责解决导师到底该做些什么
要明确导师工作的目标是什么?职责是什么?目前一些学校对导师职责的规定可以说是全能型的:既要负责帮助学生制订个人发展规划、指导选择专业、制订考研和出国计划、指导毕业论文”,又要进行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就业辅导和行为辅导,协助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等等,导师真的能负责得了这么多内容吗?真的该负责这些内容吗?在这一点上必须进行职责的界定,导师不可能作为人才成长的全面“包办”的角色,应该明确导师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什么,把帮助学生专长的职责做以区分,明确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界限。导师的根本职责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思维能力的训练、成长方法的指导,主要是培养学生自主思考的意识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构建出符合自身特点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体系。具体内容可包括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协助设计一套适合自己的课程结构;指导如何进行深入学习,指导阅读及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导师的学术品味、学术道德、思考方法等都会对学生有良好的影响,会使学生思想与品质获得提高。
2.界定主客体——分群体解决谁来做
根据目前我国高校师资力量的基本情况,应考虑导师队伍的动态组合。现在很多学校努力选择学历高、职称高、科研水平高的“三高”人员担任导师,规定以副教授以上职称、硕士或博士以上学历作为导师选择的标准。这部分教师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对科技前沿的了解、跟踪、把握上,对新思想、新理论的理解上都是理想人选。从这些硬条件看确实是一种较优选择,但这些人在学校都是中坚力量、骨干力量,承担着大量的科研教学工作,这决定了他们的精力与时间都是有限的,完全依靠这部分骨干力量根本无法满足需要,难免造成流产形式、效果不佳的问题。在这方面应考虑实施本导制的主客体都进行群体划分,学生按需求大致分为提高型、发展型、推动型,导师大体按此划分学术型、学业型、学习型。“提高型”是指思维活跃、学有余力的学生群体,以配备学术型导师为主,即注重提升客体的思维能力、引导其学术发展;“发展型”是指能够较顺利完成学习任务、有一定潜力的学生群体,以配备学业型导师为主,即注重帮助设计学业发展进程、指导学业发展方向;“学习型”是指在学习与生活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群体,以配备“推动型”导师为主,即注重帮助解决学习、思想、心理、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帮助他们学会学习与生活。
3.确定运行模式——分时段解决怎么做
运行模式包括导师的选择、启动的时间、配备与操作形式、评价形式、保障条件等。对于导师的选择,在进行了本导制主客体区分的基础上,学校的教师、干部、离退休的老教师等都可以吸收进来,按三种导师形式归类,针对不同类型学生、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需要各有侧重、各展所长地开展指导工作:启动时间宜从学生进入大学时即开始,如牛津大学等采用导师制的名校都是全程导师,从入校开始即启动导师指导工作。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根据大学生在大学中的不同阶段,分时段进行导师的调整,如大一对学业导师更为需要,而大三对学术导师更为需要。对于配备导师的形式可以是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导师组)的形式,可根据各学校的学生与导师资源情况进行灵活运用,操作形式可采取定量不定时的形式,即导师的总体工作量——见面次数、指导时间、讨论的主题、指导阅读、组织活动等——给予一定的规定,但不必硬性规定一周必须几次,可由导师自行把握。结合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学生的客观发展情况等对导师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学校必须在资金条件、基本条件、活动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我国的高等教育已将“能力培养”作为培养人才的核心,因此对个性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给予了特别强调,教学模式也因此在不断进行探索和改革,本导制在这方面的实践中体现出的优越性日益突出,成为值得进行深入尝试的一种有益模式,其发展值得进一步给予关注。
参考文献:
[1]靖国安.高校教书育人的制度创新[J].高等教育研究,2005(5).
[2]曾凡东.科学评价是本科生导师制健康发展的动力[J].当代教育论坛,2005(3).
[3]王建方.本科生导师制教学改革初探[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6(1).
[4]马艳秀.对清华大学本科生实行导师制的实证研究[J].江苏高教,2006(3).
我国大学中实施本导制的现状
1.实行本导制院校数激增
以北大、浙大试行本导制为标志,近5年来我国高校中实行本导制的大学越来越多,出现了加速增长的趋势。以一些有代表性的大学为例,这些大学出台了各自的《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本科生导制试行办法》《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等较为系统的本科生导师制度,对导师的任职要求、配备、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领导与管理、考核与奖励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表所示。

除表中所列举的高校外,清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大、国防科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百余所院校也都在近几年、在不同的范围开始实行或试行了本科生导师制。而较早启动本导制的高校已开始探索在全校推开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如浙江大学等。
2.实施本导制模式各不相同
从实施了本导制的高校实践中可以看出,各个院校在实行本导制时从导师分类、遴选方式、配备方式、指导方式、管理考核方式等多个方面都各不相同:
各院校对于导师的定位各不相同,体现了对于导师职责的认识与界定存在极大的差别,所以出现了众多的导师类型,称谓分别包括:学业(或专业)导师、科研导师、优秀学生(或英才学生)导师、完全(或全程)导师、高年级导师、年级导师,不同的院校根据自己的实际采用了不同的导师类型。
从导师的任职资格看,有的高校要求是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学位以上,有的要求副高职以上或博士学位以上,有的吸纳了机关、学院的在职干部或离退休的干部,有的吸纳了在读博士加入导师队伍。所以各学校的导师队伍呈现出结构不同、层次不同的特点。
从导师的配备方式看,有的高校以每个导师带几个学生的方式进行,有的以导师组形式或班级导师形式进行;导师带的学生从3人到15人不等,如西南大学要求每个导师指导6名学生,最多不超过20人,武汉大学是导师组的形式,厦门大学要求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5人,郑州大学则要求每个导师指导8人。从表中可以看出:究竟一名导师应该带多少学生,各大学基本是根据导师的数量及导师所能承担的工作量来确定,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更适合导师制发挥作用的比例。
从导师的指导方式看,导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指导的频率有要求每月至少1次的,有要求每周一次的,有要求一学期进行一定次数的,如中国科技大学规定每学期至少不少于两次师生见面,各不相同。至于导师开始指导的时间,可以说更是千差万别,有从大一开始就为新生配备导师的,有从大二以上开始配备的,有的则在大三或大四开始,有的院校则是全程配备导师,四年中各有侧重对学生进行指导。
从实施范围看,各院校各不相同。有的学校是全校实施,有的是某个学院、某个系,甚至是某个专业在实施。
从管理考核方面看,北大、西南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一批学校都以专项基金、指导经费、工作津贴等形式给予了经费保障;绝大部分学校都有年度考核,导师的指导工作折算课时,给付指导经费。但也有一些院校尚未形成固定的资金支持体系,而是以评优奖励的形式对部分导师的劳动给予物质肯定。
3.各院校对实践本导制有很高的期望值
绝大部分实行本导制的院校对导师的职责都作出了或详细或简略的规定,也就是说对本导制要达到的目的都有思考,体现了对这项制度的重视,也体现了希望这项制度切实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比如,浙江大学规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西南大学要求导师:“帮助学生尽快实现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转变,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发展思想,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引导学生了解或参加学术研究,进行严谨治学态度的熏陶。”武汉大学要求导师:“指导学生学习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就业辅导和行为辅导,协助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选课方案,帮助学生优化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制订职业规划,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
正如一种综合的说法,本科生导师是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可以说把学生在大学的绝大部分问题都与导师进行了挂钩,对导师的期望值相当高。
目前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共性问题
随着实行本导制的高校越来越多,一些共性的问题比较集中、明显地表现出来了。
1.人力资源问题
所有实施本导制的学校无一例外都面临着一个师资力量短缺的问题,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扩招形成的高师生比成为了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致命瓶颈。国外的导师制是在师生比较高的情况下运行并取得好成效的,如牛津大学为1:2,斯坦福大学为1:3,普林斯顿1:6,布朗大学1:9,而我国的师生比在扩招后一直保持在很低的比例上,经过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大力促进,目前平均水平也只在1:17以下,在有的高校一度达到1:40,在这种低师生比的情况下,每个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都是相当大的。从导师的遴选上看,高校都希望启用“三高”教师任导师,即: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副教授以上、博士学位最理想,如北大、中科大等,但越是理想人选其数量越是有限,越是学校的骨干力量,其时间、精力很难在本科生导师这个角色上能有比较理想的投入。
2.职责定位问题
本科生导师到底该干些什么?与班主任、辅导员、毕业设计导师等角色共存中,如何进行职责界定,其作用的独特之处在哪里?目前这些问题没有一个统一认识。一些院校对导师职责都有明确规定,如南开规定:“大一时制订大学四年的个人规划,大二时根据学生的个人兴趣指导他们选择专业,大三时为学生考研和出国制订计划,大四时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北大规定:“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指导:给予从中学阶段到大学阶段学习方法的帮助;给学生选择专业提出一些建议。”武汉大学规定:“指导学生学习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就业辅导和行为辅导,协助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从中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出,导师职责与辅导员、班主任职责存在着很大的交叉:同时,把这些职责都集中在一个承担着大量教学、科研或者管理工作的兼职导师身上,是不是有些勉为其难,这些职责导师究竟该不该担,又能完成多少都有待推敲。
3.管理评价问题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成果怎么体现、怎么衡量?其工作量怎么计算,这是一个需要统一认识的问题,也是各院校遇到的共性困难之一。有的院校,如中国矿业大学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综合表现和学风状况,学习成绩优良率与及格率、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和CET-4统考合格率与优秀率等,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对于毕业班的学生要考虑研究生报考率与考取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等”。武汉大学规定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导师下班工作情况、班风与学风建设情况、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这种全方位的考核都用来衡量导师的工作成绩是否科学合理,一个导师的工作成果是否一定会在一年中就一定会体现出来,其实很多时候教育成果的体现呈现出滞后性的特点。这种面面俱到的考核指标对于导师指导创新型、个性化人材是否必须值得考虑。如果要改进,那么就要考虑新的管理评价方法与标准怎样确定的问题。
本导制发展方向分析
不同类型的院校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培养模式的选择都是不同的,根据目前实施本导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是不是所有类型的学校都适合实施本导制值得推敲,但无论哪种学校在实施本导制时有一些基本问题都必须首先理清思路,只有这样才能使本导制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1.厘定职责——分责解决导师到底该做些什么
要明确导师工作的目标是什么?职责是什么?目前一些学校对导师职责的规定可以说是全能型的:既要负责帮助学生制订个人发展规划、指导选择专业、制订考研和出国计划、指导毕业论文”,又要进行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就业辅导和行为辅导,协助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等等,导师真的能负责得了这么多内容吗?真的该负责这些内容吗?在这一点上必须进行职责的界定,导师不可能作为人才成长的全面“包办”的角色,应该明确导师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什么,把帮助学生专长的职责做以区分,明确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界限。导师的根本职责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思维能力的训练、成长方法的指导,主要是培养学生自主思考的意识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构建出符合自身特点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体系。具体内容可包括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协助设计一套适合自己的课程结构;指导如何进行深入学习,指导阅读及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导师的学术品味、学术道德、思考方法等都会对学生有良好的影响,会使学生思想与品质获得提高。
2.界定主客体——分群体解决谁来做
根据目前我国高校师资力量的基本情况,应考虑导师队伍的动态组合。现在很多学校努力选择学历高、职称高、科研水平高的“三高”人员担任导师,规定以副教授以上职称、硕士或博士以上学历作为导师选择的标准。这部分教师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对科技前沿的了解、跟踪、把握上,对新思想、新理论的理解上都是理想人选。从这些硬条件看确实是一种较优选择,但这些人在学校都是中坚力量、骨干力量,承担着大量的科研教学工作,这决定了他们的精力与时间都是有限的,完全依靠这部分骨干力量根本无法满足需要,难免造成流产形式、效果不佳的问题。在这方面应考虑实施本导制的主客体都进行群体划分,学生按需求大致分为提高型、发展型、推动型,导师大体按此划分学术型、学业型、学习型。“提高型”是指思维活跃、学有余力的学生群体,以配备学术型导师为主,即注重提升客体的思维能力、引导其学术发展;“发展型”是指能够较顺利完成学习任务、有一定潜力的学生群体,以配备学业型导师为主,即注重帮助设计学业发展进程、指导学业发展方向;“学习型”是指在学习与生活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群体,以配备“推动型”导师为主,即注重帮助解决学习、思想、心理、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帮助他们学会学习与生活。
3.确定运行模式——分时段解决怎么做
运行模式包括导师的选择、启动的时间、配备与操作形式、评价形式、保障条件等。对于导师的选择,在进行了本导制主客体区分的基础上,学校的教师、干部、离退休的老教师等都可以吸收进来,按三种导师形式归类,针对不同类型学生、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需要各有侧重、各展所长地开展指导工作:启动时间宜从学生进入大学时即开始,如牛津大学等采用导师制的名校都是全程导师,从入校开始即启动导师指导工作。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根据大学生在大学中的不同阶段,分时段进行导师的调整,如大一对学业导师更为需要,而大三对学术导师更为需要。对于配备导师的形式可以是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导师组)的形式,可根据各学校的学生与导师资源情况进行灵活运用,操作形式可采取定量不定时的形式,即导师的总体工作量——见面次数、指导时间、讨论的主题、指导阅读、组织活动等——给予一定的规定,但不必硬性规定一周必须几次,可由导师自行把握。结合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学生的客观发展情况等对导师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学校必须在资金条件、基本条件、活动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我国的高等教育已将“能力培养”作为培养人才的核心,因此对个性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给予了特别强调,教学模式也因此在不断进行探索和改革,本导制在这方面的实践中体现出的优越性日益突出,成为值得进行深入尝试的一种有益模式,其发展值得进一步给予关注。
参考文献:
[1]靖国安.高校教书育人的制度创新[J].高等教育研究,2005(5).
[2]曾凡东.科学评价是本科生导师制健康发展的动力[J].当代教育论坛,2005(3).
[3]王建方.本科生导师制教学改革初探[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6(1).
[4]马艳秀.对清华大学本科生实行导师制的实证研究[J].江苏高教,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