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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来信《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一条都提到了“立功表现”,但不知什么情况可以认定立功表现?比如:某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罪犯甲、乙两人挖洞潜逃,即时向有关人员揭发,经及时采取措施,使得甲、乙两犯未能得逞,这算不算立功表现?如果此事发生在判决前,在量刑时体现还是减刑时体现,怎么处理才好?请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