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宪政史著述理应给予必要的分类。其中,以史学方法撰写的宪政史可以称为“史学宪政史”。这里提出此一概念,意在表明用史学方法与用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政史之不同。史学宪政史的旨归是在充分占有原始资料、档案资料、深研原著的基础上,阐明宪政史的研究对象,进而客观揭示或如实描述宪政发展过程,为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这种揭示或描述虽不能做到样样“至确”,但心之所向,必孜孜以求,矢志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