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之探析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oowo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子数据证据作为一种较新的证据形式,学者们对其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认定有较多的探讨,对于电子数据证据涉及的举证责任极少涉及.新形式的电子数据证据在诉讼中对原有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适用提出了挑战.本文分析了电子数据证据形式的变化,通过案例引出问题,分析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而提出了涉及电子数据证据时适用附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设想.
其他文献
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文化和科技的进步,同时推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国家也对这一新领域给予高度的重视,通过颁布《慈善法》将慈善事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并对完善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法律法规必须要与之相匹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环境中,海运货物留置权标的范围问题受到法律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海运货物留置权的判定中,当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