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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职责,以及早产儿保健管理内容等。该《规范》要求,早产儿出生时应有具备早产儿复苏能力的人员参与现场复苏和评估。与该《规范》同时发布的还有《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和《早产儿出院后管理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