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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钟华报道)9月10日,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进行修订,并对保费补贴资金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公司等事项进行明确。这是继今年3月3日三部门联合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政策》(编者注:见本刊2015年3月第5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将获国家保险补偿”)后,发布的又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