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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依法行使询问权,是《监督法》授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定形式。继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行询问权后,上海是较早跟进此项监督工作的省市之一。由于《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询问权的规定比较原则,本市也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在初尝初试阶段,操作上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完善。一、事先准备的问题。有不少细心的代表和市民反映,常委会会议中的询问,好象政府部门事先都知道,常常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提出问题,政府部门负责人大多会胸有成竹地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