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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丰台医院、长辛店医院急诊科1996年1月~1999年7月抢救收治的170例服毒自杀者(不包括误服毒物及吞服异物者,并剔除有明确精神病史者40人),采取当场询问、查阅病历及家访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资料.由两名以上的精神科医生进行逐项登记,询问知情者及本人自杀前生活事件,同时应用生活事件量表(LES)进行评分[6],用χ2检验、秩和检验统计方法分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