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主义还是新帝国主义?-当代国际法宪政化理论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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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一些西方特别是欧洲的国际法学者主张国际法宪政化,将宪法的一些价值与原则引进国际法,增强国际法对国家及其行为的约束力。但是,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社会基础、法的本质以及国家观等角度来分析,国际法宪政化在理论上均存在重大缺陷.国际法宪政化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同时也是对国际法性质与国家本质的一种误读。世界主义的国际法宪政化理论并没有充分反映现实中国家的复杂的利益计算.只是一种近于乌托邦的理想,而规范性的国际法宪政化则是一种变相的欧洲/西方中心论。无论哪种形式的国际法宪政化理论,都不是国际法改革的方向。国际法改革还是应该植根于国际社会的实际情况,从更好地在新形势下实现国际法的功能角度出发.去完善、创设国际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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