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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一般解释为捡到东西不据为己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大多数教育工作者从来没有把它当做问题。然而下面这个案例却对传统的“拾金不昧”美德提出了挑战。
“捡到一元钱该怎么办?”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折射出中国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严重分离的尴尬现状。
教育案例
走在放学的路上,儿子突然问我:“妈妈,如果我在路上捡到一元钱该怎么办?”
这一问,让我不由得想起从小就唱得顺口的儿歌《一分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接过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可是,真会有人捡到一分钱然后跑去交给警察叔叔吗?警察叔叔真的得到了这一分钱又该去交给谁呢?由此,我在想,这种完全脱离现实的教育有真正的价值吗?我们对孩子的教育是否也该思考它的有效性与实际意义?
想着这些,我毫不犹豫地说:“儿子,如果你在路上捡到一元钱,你完全可以自己支配了。”儿子一听我这话,满脸都是疑惑。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作为妈妈加老师的我会对他说出此种话!我接着对他说:“你想想,如果谁丢了一元钱,会不会影响他的生活?”儿子仍然满脸疑惑地说:“应该不会吧?”“是的,谁丢了一元钱都不会因此影响生活的继续进行。如果你捡到一元钱后去费时费劲地寻找失主,找半天说不定还一无所获,所以我觉得你可以自己支配了。但是,我们想想,如果你捡到的是一个大皮箱,里面装了许多贵重物品或者重要证件,你该怎么办?”儿子听我这样说也不假思索地说:“如果是这样就一定要寻找失主!一个人丢了那么多贵重的东西一定会非常着急的,所以一定要找到失主!”听了儿子的话,我知道他是一个能为别人着想的孩子,就对他说:“是的,丢失很多东西就一定会影响他的生活,所以我们一定要想方设法找到失主!”
一路上,我和儿子继续聊着。我告诉儿子:人,就应该实实在在地活,没有必要追求虚假,更没有必要追求虚荣。
(案例提供:重庆师大初教院附小 李俊淑,有删节)
声 音
秦咏中
这是“成本”“效益”与“社会良知”的问题。
为寻找一元钱的失主而耗费时间精力是得不偿失的,也几乎是无法求证到谁是失主的。
因此,放进自己的口袋,然后用到应该用的地方,让它发挥价值。只要没有让这一元钱躺在地上甚至淹没在尘土中就对得起良心了,这也是自己的一份贡献……
Magang
我不赞同这位母亲的做法。在孩子幼小稚嫩的心灵里,还是应该保持“善”的因子为好。至于丢失很多东西才找失主,“很多”到底是多少?不过为师者切记不要辜负了孩子的这一善心,要给孩子一个交代。我的做法是找不到失主,就把一元钱作为班费,纳入集体财产。
舒馨馥子
这一案例在生活中很常见,但又往往被人忽视。因为在当今社会这一大环境中,一元钱在孩子的眼里是微乎其微的,他们不会理解这一元钱对社会上某些人来说会有多大用处,更不会认为丢这一元钱的人会为此着急,甚至还会觉得为一元钱找失主显得多此一举。于是“拾金不昧”失去了应有的意义。长此以往,学生的“拾金不昧”意识也就随之而淡化了。
案例中的妈妈对儿子说:“如果你在路上捡到一元钱,你完全可以自己支配了。”我赞成让孩子自己支配,但这并不等于自己花了它,为自己买东西,而是引导孩子去发现、去感受周围有哪些人会更需要这“一元钱”。或许就是这普普通通的“一元钱”能美化一个人的心灵;或许就是这“一元钱”能解决街上某个残疾人的一顿午餐;或许就是这“一元钱”能为山里的孩子买几支铅笔……这样教孩子处事、做事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很实在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一元钱”的教育意义便可想而知。
管越建
对于案例中妈妈的做法,笔者思虑再三后依然不敢苟同。在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关键词是始终不可回避的。
其一,环境——现在的社会有没有“交给警察叔叔”的环境?
必须承认,难度很大。譬如,警察叔叔会不会受理?受理后愿不愿意付出成本落实失主?当落实失主的成本远远高于一元钱本身时,警察叔叔会遭遇怎样的道德困境?等等。
但这并不能成为抹杀“拾金不昧”这一美德的现实借口。越是在遭遇环境压力的情况下,一个人的道德选择越能够体现他的本性。正如丛飞在生前所面对的各种议论固然增加了义举的心理成本,但更因其“难能可贵”而加深了人们对于英雄的敬意。
其二,质量——“量变”与“质变”的界限在哪里?
妈妈之所以作出“让儿子自由支配”的决定,原因之一是:谁丢了一元钱都不会因此影响生活的继续进行。所以与其费力不讨好地“拾金不昧”,还不如“实实在在”地把这拾到的一元钱作为自己的“计划外收入”。
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拾到皮箱就比拾到一元钱光荣?如果事情的性质是由数量决定的,那么请告诉我:“量变”与“质变”的界限在哪里?
对于一种行为的界定,“质”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以“不影响生活”为标准,一元钱自然可以不还;那么10元钱呢,100元钱呢?对于一个大款而言,100元钱只是饭桌上的一道菜;而对于一对下岗夫妇而言,100元钱可能就是儿子半个学期的生活费啊!但如果说“影响”,毕竟都“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严格意义的“不影响”,是几乎不存在的。
其三,信仰——人,还需要仰望星空吗?
当“虚假”和“虚荣”充斥着我们的社会生活,倡导“实实在在”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需要指出的是:“实实在在”决不能等同于对实用与功利的全面妥协,决不能等同于对这个社会无原则地迁就与适应。
至此,笔者不禁想起刻在著名哲学家康德墓碑上的不朽名言: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现实而庸碌的现代人啊,我们还需要仰望星空吗?
刘风华
拾金不昧理应因时代的不同而具有新的意义。案例中这一元钱该怎样处理的问题,从法理的角度应该属于无主财产的处理问题。“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告诉我们拾金不昧的道理,但没告诉我们,若是无人认领,这钱便会归警察叔叔(国家)了。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否定私有财产权,一切无主财产尽归国家。但是这种产权规则,正是出于对私有制的仇恨和对善意的先占者的不尊重。承认这个逻辑,物权制度其实就没法子推导下去。排队还讲个先来后到。我明明比国家先到,明明比警察叔叔更早一步发现、占有并保管这一分钱,还损失了自己正常的工作或学习等时间,为什么这一分钱却归国家而不归我呢?这个问题任何法学家都无法解释。
据相关资料显示,海外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有类似奖励拾金不昧者的规定,如: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的酬金;德国民法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拾得者有权获得报酬。
这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要想让一个社会更加文明规范,就需要一个规则来规范这种行为,并能够起到引导作用。这种引导可以让美德拥有一个恰当的现实环境。所以,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提出,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或报酬。
理性对待拾金不昧这类问题的法制化不仅不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还可能推动美德的传承延续。这是需要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深思的事情。
专家视点
李桂枝(安阳师范学院历史系)
孩子在路上捡到一元钱该怎么办,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折射了中国道德教育的尴尬现状: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严重分离。
与西方社会的泛法律主义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走的是泛道德主义之路。中国古代的一切学问都是道德的附庸,如文以载道、诗言志等;中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全是道德框框,比如忠孝仁义云云。
泛道德主义最大的后果就是: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会发生严重分离。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之类儿歌的推广,就是典型的例子。我不知道,听这首歌长大的已身为孩子父母的成人们,到底有多少人曾经拿着一分钱到处找警察叔叔,而警察叔叔又如何拿着这一分钱到处寻找失主呢?我只知道,由于老师弄个好人好事记事本放到了办公室,导致我们同学之间不得不互相帮忙。我把铅笔头给你,你把橡皮给我,咱轮流上交老师,好在那本子上留下光荣的一笔。这里我们可以发现,道德教育的起点上,我们就发生了偏差。这种偏差,影响深远。
也许有人会问,一分钱、一块钱事小,如果是巨款呢?问得对!我觉得,任何道德规范,都得以洞察人性为前提。我倾向于认为,捡到一分钱、一块钱就上交的人,并不意味着他捡到巨款后还会上交;而看到一分钱、一块钱随手放进自己口袋里甚至不捡的人,不见得捡到巨款后就义无反顾地留给自己享用了。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现在的贪官,哪个不会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哪个没听过“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一句话,上交一分钱与上交巨款之间,根本没有逻辑关系,但是我们的教育,仍要以此立足。结果,道德理论泛化,道德实践反而稀缺。
有关拾金不昧的游戏规则,中西方差别甚大。我国规定,交给政府,贴招领启事;无人招领,收归国家。而在西方,交给政府,无人招领,大部或者全部归拾得人;有人招领,拾得人仍可按一定比例从中得到奖赏!
西方的道德准则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走中间标准。有人拿践行道德比做跳高。假设一般人只能跳到1.5米的高度,那么西方的道德标准就定在1.5米左右,这样,大部分人都能达到,所以大部分人仍是道德模范。如果用经济学来衡量这种道德行为的话,它可以叫双赢,也可以叫利己利人。于是,西方人捡了钱,首先想到的就是上交,而且不管能否找到失主,因为他的辛苦和道德总有相应的回报。而中国的道德是高标准,一般人能跳到1.5米,咱却把标准定到2.5米,结果只有几个人能达标,比如雷锋。用我们自己的理论来讲,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用经济学来衡量,实质上已是一种损己利人了。这种道德标准,无视人性利己之原则,更无视道德资源的有限性,结果只能导致道德大滑坡。偶有几个道德偶像出现,全体国人也只有仰视的份儿,与己无关!
如此看来,让教育回归人性与真实,让道德回归大地,乃是当务之急了。
(新教育实验课题组供稿)
“捡到一元钱该怎么办?”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折射出中国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严重分离的尴尬现状。
教育案例
走在放学的路上,儿子突然问我:“妈妈,如果我在路上捡到一元钱该怎么办?”
这一问,让我不由得想起从小就唱得顺口的儿歌《一分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接过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可是,真会有人捡到一分钱然后跑去交给警察叔叔吗?警察叔叔真的得到了这一分钱又该去交给谁呢?由此,我在想,这种完全脱离现实的教育有真正的价值吗?我们对孩子的教育是否也该思考它的有效性与实际意义?
想着这些,我毫不犹豫地说:“儿子,如果你在路上捡到一元钱,你完全可以自己支配了。”儿子一听我这话,满脸都是疑惑。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作为妈妈加老师的我会对他说出此种话!我接着对他说:“你想想,如果谁丢了一元钱,会不会影响他的生活?”儿子仍然满脸疑惑地说:“应该不会吧?”“是的,谁丢了一元钱都不会因此影响生活的继续进行。如果你捡到一元钱后去费时费劲地寻找失主,找半天说不定还一无所获,所以我觉得你可以自己支配了。但是,我们想想,如果你捡到的是一个大皮箱,里面装了许多贵重物品或者重要证件,你该怎么办?”儿子听我这样说也不假思索地说:“如果是这样就一定要寻找失主!一个人丢了那么多贵重的东西一定会非常着急的,所以一定要找到失主!”听了儿子的话,我知道他是一个能为别人着想的孩子,就对他说:“是的,丢失很多东西就一定会影响他的生活,所以我们一定要想方设法找到失主!”
一路上,我和儿子继续聊着。我告诉儿子:人,就应该实实在在地活,没有必要追求虚假,更没有必要追求虚荣。
(案例提供:重庆师大初教院附小 李俊淑,有删节)
声 音
秦咏中
这是“成本”“效益”与“社会良知”的问题。
为寻找一元钱的失主而耗费时间精力是得不偿失的,也几乎是无法求证到谁是失主的。
因此,放进自己的口袋,然后用到应该用的地方,让它发挥价值。只要没有让这一元钱躺在地上甚至淹没在尘土中就对得起良心了,这也是自己的一份贡献……
Magang
我不赞同这位母亲的做法。在孩子幼小稚嫩的心灵里,还是应该保持“善”的因子为好。至于丢失很多东西才找失主,“很多”到底是多少?不过为师者切记不要辜负了孩子的这一善心,要给孩子一个交代。我的做法是找不到失主,就把一元钱作为班费,纳入集体财产。
舒馨馥子
这一案例在生活中很常见,但又往往被人忽视。因为在当今社会这一大环境中,一元钱在孩子的眼里是微乎其微的,他们不会理解这一元钱对社会上某些人来说会有多大用处,更不会认为丢这一元钱的人会为此着急,甚至还会觉得为一元钱找失主显得多此一举。于是“拾金不昧”失去了应有的意义。长此以往,学生的“拾金不昧”意识也就随之而淡化了。
案例中的妈妈对儿子说:“如果你在路上捡到一元钱,你完全可以自己支配了。”我赞成让孩子自己支配,但这并不等于自己花了它,为自己买东西,而是引导孩子去发现、去感受周围有哪些人会更需要这“一元钱”。或许就是这普普通通的“一元钱”能美化一个人的心灵;或许就是这“一元钱”能解决街上某个残疾人的一顿午餐;或许就是这“一元钱”能为山里的孩子买几支铅笔……这样教孩子处事、做事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很实在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一元钱”的教育意义便可想而知。
管越建
对于案例中妈妈的做法,笔者思虑再三后依然不敢苟同。在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关键词是始终不可回避的。
其一,环境——现在的社会有没有“交给警察叔叔”的环境?
必须承认,难度很大。譬如,警察叔叔会不会受理?受理后愿不愿意付出成本落实失主?当落实失主的成本远远高于一元钱本身时,警察叔叔会遭遇怎样的道德困境?等等。
但这并不能成为抹杀“拾金不昧”这一美德的现实借口。越是在遭遇环境压力的情况下,一个人的道德选择越能够体现他的本性。正如丛飞在生前所面对的各种议论固然增加了义举的心理成本,但更因其“难能可贵”而加深了人们对于英雄的敬意。
其二,质量——“量变”与“质变”的界限在哪里?
妈妈之所以作出“让儿子自由支配”的决定,原因之一是:谁丢了一元钱都不会因此影响生活的继续进行。所以与其费力不讨好地“拾金不昧”,还不如“实实在在”地把这拾到的一元钱作为自己的“计划外收入”。
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拾到皮箱就比拾到一元钱光荣?如果事情的性质是由数量决定的,那么请告诉我:“量变”与“质变”的界限在哪里?
对于一种行为的界定,“质”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以“不影响生活”为标准,一元钱自然可以不还;那么10元钱呢,100元钱呢?对于一个大款而言,100元钱只是饭桌上的一道菜;而对于一对下岗夫妇而言,100元钱可能就是儿子半个学期的生活费啊!但如果说“影响”,毕竟都“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严格意义的“不影响”,是几乎不存在的。
其三,信仰——人,还需要仰望星空吗?
当“虚假”和“虚荣”充斥着我们的社会生活,倡导“实实在在”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需要指出的是:“实实在在”决不能等同于对实用与功利的全面妥协,决不能等同于对这个社会无原则地迁就与适应。
至此,笔者不禁想起刻在著名哲学家康德墓碑上的不朽名言: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现实而庸碌的现代人啊,我们还需要仰望星空吗?
刘风华
拾金不昧理应因时代的不同而具有新的意义。案例中这一元钱该怎样处理的问题,从法理的角度应该属于无主财产的处理问题。“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告诉我们拾金不昧的道理,但没告诉我们,若是无人认领,这钱便会归警察叔叔(国家)了。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否定私有财产权,一切无主财产尽归国家。但是这种产权规则,正是出于对私有制的仇恨和对善意的先占者的不尊重。承认这个逻辑,物权制度其实就没法子推导下去。排队还讲个先来后到。我明明比国家先到,明明比警察叔叔更早一步发现、占有并保管这一分钱,还损失了自己正常的工作或学习等时间,为什么这一分钱却归国家而不归我呢?这个问题任何法学家都无法解释。
据相关资料显示,海外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有类似奖励拾金不昧者的规定,如: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的酬金;德国民法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拾得者有权获得报酬。
这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要想让一个社会更加文明规范,就需要一个规则来规范这种行为,并能够起到引导作用。这种引导可以让美德拥有一个恰当的现实环境。所以,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提出,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或报酬。
理性对待拾金不昧这类问题的法制化不仅不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还可能推动美德的传承延续。这是需要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深思的事情。
专家视点
李桂枝(安阳师范学院历史系)
孩子在路上捡到一元钱该怎么办,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折射了中国道德教育的尴尬现状: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严重分离。
与西方社会的泛法律主义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走的是泛道德主义之路。中国古代的一切学问都是道德的附庸,如文以载道、诗言志等;中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全是道德框框,比如忠孝仁义云云。
泛道德主义最大的后果就是: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会发生严重分离。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之类儿歌的推广,就是典型的例子。我不知道,听这首歌长大的已身为孩子父母的成人们,到底有多少人曾经拿着一分钱到处找警察叔叔,而警察叔叔又如何拿着这一分钱到处寻找失主呢?我只知道,由于老师弄个好人好事记事本放到了办公室,导致我们同学之间不得不互相帮忙。我把铅笔头给你,你把橡皮给我,咱轮流上交老师,好在那本子上留下光荣的一笔。这里我们可以发现,道德教育的起点上,我们就发生了偏差。这种偏差,影响深远。
也许有人会问,一分钱、一块钱事小,如果是巨款呢?问得对!我觉得,任何道德规范,都得以洞察人性为前提。我倾向于认为,捡到一分钱、一块钱就上交的人,并不意味着他捡到巨款后还会上交;而看到一分钱、一块钱随手放进自己口袋里甚至不捡的人,不见得捡到巨款后就义无反顾地留给自己享用了。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现在的贪官,哪个不会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哪个没听过“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一句话,上交一分钱与上交巨款之间,根本没有逻辑关系,但是我们的教育,仍要以此立足。结果,道德理论泛化,道德实践反而稀缺。
有关拾金不昧的游戏规则,中西方差别甚大。我国规定,交给政府,贴招领启事;无人招领,收归国家。而在西方,交给政府,无人招领,大部或者全部归拾得人;有人招领,拾得人仍可按一定比例从中得到奖赏!
西方的道德准则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走中间标准。有人拿践行道德比做跳高。假设一般人只能跳到1.5米的高度,那么西方的道德标准就定在1.5米左右,这样,大部分人都能达到,所以大部分人仍是道德模范。如果用经济学来衡量这种道德行为的话,它可以叫双赢,也可以叫利己利人。于是,西方人捡了钱,首先想到的就是上交,而且不管能否找到失主,因为他的辛苦和道德总有相应的回报。而中国的道德是高标准,一般人能跳到1.5米,咱却把标准定到2.5米,结果只有几个人能达标,比如雷锋。用我们自己的理论来讲,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用经济学来衡量,实质上已是一种损己利人了。这种道德标准,无视人性利己之原则,更无视道德资源的有限性,结果只能导致道德大滑坡。偶有几个道德偶像出现,全体国人也只有仰视的份儿,与己无关!
如此看来,让教育回归人性与真实,让道德回归大地,乃是当务之急了。
(新教育实验课题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