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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办法规定,三类投资项目上马之前必须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三类项目具体包括: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含)的项目,其他项目则应进行节能登记管理等。北京市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之前申请节能审查,并按项目审批权限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其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