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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许家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研究所副所长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研究方向为现代会计理论与方法。目前所涉及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会计基本理论,会计研究方法,会计教育问题和资源会计问题等,近期拟拓展的研究领域为西方会计思想发展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的信息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企业的传统观念逐渐在改变。企业在顾及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同时,要向社会各阶层传递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与实践情况。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党中央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而企业社会责任是此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监管层以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和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宣告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起步。起步阶段上市公司为数不多,影响力相比较弱。在这期间我国只有较少企业关注社会责任,1993年以前,资本市场没有正式的法规文件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指引。在这个阶段中,企业只是将和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分散于年报中披露,例如: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等。
(二)第二阶段:1993~2001年
1993年,我国首部《公司法》强调公司在注重实现自身经营目标的同时要注重履行其社会责任,但是此阶段没有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要求。在这期间,只有一些大型的、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发布了《2000年健康安全环境报告》,以后的每年间都会发布针对上一年的健康安全环境报告。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这个阶段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独立的包括单项报告在内的社会责任报告。
(三)第三阶段2002—2005年
2002年由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推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指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旧《公司法》相比,《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并且对社会责任的范畴也有了清晰的界定。
(四)第四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3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第一份综合社会责任报告,标志着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阶段大量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指引陆续出台,而且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伴随着政策及指引的出台,更多的上市公司发布了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逐渐走向成熟。表1即为这一阶段出台的政策及指引的概况。
二、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现状
(一)样本选择
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经历两个阶段:即单项社会责任报告和综合社会责任报告。据统计,2007年共24家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则有467家发布;截至2010年4月30日,共有471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资料来自http://stock.hexun.com,且此处的社会责任报告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企业公民报告),其最终的社会责任报告会超过历年总和。为了统一研究口径,本文以2009年的271份综合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即不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企业公民报告)。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
1 披露模式与披露形式
目前,学术界较为认同的社会责任披露模式主要有三种,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所有深市样本报告都采用这种利益相关者模式进行披露。《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指标协议》为社会责任披露提供了全面可操作的参考框架,该指南把报告分成三大类,战略概况、管理流程和业绩,而业绩则分为经济、环境和社会业绩,我国部分社会责任报告是按照经济、环境及社会三大项目进行披露的。据此,本文将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分为利益相关者模式、G3模式和其他模式三种。其具体结构如图1~图3所示。
在图1、图2和图3所涉及的271份样本报告中,深市样本有171份,其中163份报告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进行披露,占深市样本的95.32%,而苏宁电器、华峰氨纶、宁波银行等8家公司采用其他模式进行披露,占深市样本的4168%。沪市样本的100份报告中,有17份采用G3模式披露,占沪市样本的17‰26份报告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占沪市样本的26%;而其余的均采用其他模式进行报告,占沪市样本的57%。进而得出在所有样本中,三种披露模式所占比例分别为:69.74%、6.27%、23.99%。可见,虽然大部分公司选择利益相关者模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从总体来讲,披露模式仍没有统一,上市公司的编制意向同时受国内和国外的编制要求影响。
此外,样本报告的披露形式也不一,有的报告采用彩色模式并插入图片,内容丰富形象;有的报告只采用简单的黑白模式且内容只限文字、形式简单,而这些披露的形式恰恰可以反映出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样本报告的披露形式统计如表2~表3所示:
2 对社会责任的定义
早在20世纪初社会责任概念就已被提出,但是,至今其范畴和定义仍没有得到统一。因此,上市公司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应明确阐述其对社会责任的理解,这样有利于提高报告的可理解性和有用性。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社会责任进行了具体的定义。在此,我们对沪市样本和深市样本分别做了统计,其结果如下:(1)沪市报告样本中,有25份报告针对公司本身对社会责任定义的理解做了解释,占沪市报告样本的25%;(2)深市报告样本中,有32家公司披露了它们对社会责任的定义,虽然在绝对数量上多于沪市,但从比例上只占深市报告样本的18.71%,这种现象可能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对企业社会责任做了定义的缘故。
3 报告行业与地区分布
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行业分布情况如表4所示。
由表4可见,13个行业均发布了综合社会责任报告,但在总体水平上,报告数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14.56%,相比沪市, 深市的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更积极。在所有样本报告中,制造业发布的数量最多,共发布142份,而传播与文化产业与农、林、牧、渔业发布的数量最少,分别为3份和2份。而如果从样本数所占两市全公司数比例来看,虽然制造业发布142份,但是其占所有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数比例仅为12.97%。而此比例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为63.64%。此外,社会服务业的比例最低,为7.14%。
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已覆盖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地区分布情况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除黑龙江省、甘肃省以及贵州省之外,各地区的上市公司均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绝对数上来讲,广东省、北京市以及浙江省位居前三,发布报告的公司数量分别为45个,33个以及20个。同时,这三个地区的上市公司数量也占多数;从相对数上来讲,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占该地区上市公司总数比例前三名的是,福建省(40,98%)、青海省(30,00%)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7-27%)。另外,较为明显的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较多的地区多属沿海地区。
4 每股社会贡献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5日正式发布了上证社会责任指数,该指数从已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股中挑选100只每股社会贡献值最高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每股社会贡献值也是衡量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标准。本文所有100份沪市样本报告中共有23份报告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这一指标,具体情况见如表6所示。从表6中可以看出,中国医药披露的每股社会贡献值最大,为4.66(元),而营口港披露的0,09(元)为样本中的最小值。对于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计算,只有少数样本中列明计算公式与计算方法,多数公司的计算过程不明晰。
5 第三方验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曾列明了对上市公司第三方验证的要求,即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公司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应披露验证结果。在所有样本报告中,只有个别报告经过独立第三方验证,结果如表7所示篷!过统计,只有苏宁电器、益民商业、太平洋、中国国航和中国银行等5家社会责任报告经过第三方审验,可见,社会责任报告仍然缺乏公众认可。
三、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的披罐现状及完善建议
(一)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显现出良好的势头
1 内容较全面且条理较清晰
正如前文所统计,在样本报告中,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占69.74%,而利益相关者则涉及深指引中提到的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同时,大部分企业均披露了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并且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和G3模式进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均按照深指引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指标协议》的要求进行,条理较为清晰。
2 突出了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基石,利益相关者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是解决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问题,社会责任报告也是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必须将利益相关者的总体利益放在首位,这既是审验的要求,更是由报告的目的所决定的。虽然只有深指引具体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的范畴,但沪市中的样本公司也有26%的报告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而69.74%的整体水平更说明了企业趋向于将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突出显示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
3 内容逐渐完备
据观察,上市公司都能在前一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找到不足与不完备之处,并在下一年的报告中做出补充。这促使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逐年增加内容也越来越完备。以浦发银行为例,其各年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如表8。
(二)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尚存一定缺陷
1 形式重于实质
社会责任报告要传递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是个别报告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表现在报告仅仅是描述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但没有实际行动,描述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但没有涉及公司自身——大讲“应该如何”而没有披露公司“实际如何做”。这样的社会责任报告恐怕不但不能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甚至还会给今后的披露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报告需求者需要的不仅仅是条理清晰,更要具备实质性内容。
2 报喜不报忧
在调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有亮点的部分浓墨重彩,作为披露的重点,而存在不足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部分,则一笔带过甚至只字不提。报喜不报忧的选择性社会责任披露,有失公允,并且容易误导投资者、顾客等利益相关群体对公司社会责任实况的判断,丧失了报告的实际意义。
3 第三方审计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审计准则周此大多数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都缺乏第三方审计。在已发布的报告中,仅有5家社会责任报告申请了独立的第三方审验,其他企业报告均采取引述第三方评论的方式。这样会导致报告的可信度不高,降低其有用性。
(三)完善我国现阶段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我们认为应当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大力宣传社会责任并加快对其研究,使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统一的了解,并对披露的内容有实质性的认识;(2)重点改进披露的内容而非形式,使企业披露的内容触及本质问题,提高报告的有用性;(3)鼓励绩效好、实力强的公司积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4)制定并完善对社会责任报告权威的第三方审计制度,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估并发表独立意见。只有这样不断地总结与完善,才有可能使我国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不断地跃上新的台阶。
许家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研究所副所长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研究方向为现代会计理论与方法。目前所涉及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会计基本理论,会计研究方法,会计教育问题和资源会计问题等,近期拟拓展的研究领域为西方会计思想发展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的信息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企业的传统观念逐渐在改变。企业在顾及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同时,要向社会各阶层传递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与实践情况。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党中央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而企业社会责任是此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监管层以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和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宣告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起步。起步阶段上市公司为数不多,影响力相比较弱。在这期间我国只有较少企业关注社会责任,1993年以前,资本市场没有正式的法规文件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指引。在这个阶段中,企业只是将和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分散于年报中披露,例如: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等。
(二)第二阶段:1993~2001年
1993年,我国首部《公司法》强调公司在注重实现自身经营目标的同时要注重履行其社会责任,但是此阶段没有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要求。在这期间,只有一些大型的、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发布了《2000年健康安全环境报告》,以后的每年间都会发布针对上一年的健康安全环境报告。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这个阶段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独立的包括单项报告在内的社会责任报告。
(三)第三阶段2002—2005年
2002年由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推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指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旧《公司法》相比,《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并且对社会责任的范畴也有了清晰的界定。
(四)第四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3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第一份综合社会责任报告,标志着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阶段大量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指引陆续出台,而且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伴随着政策及指引的出台,更多的上市公司发布了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逐渐走向成熟。表1即为这一阶段出台的政策及指引的概况。
二、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现状
(一)样本选择
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经历两个阶段:即单项社会责任报告和综合社会责任报告。据统计,2007年共24家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则有467家发布;截至2010年4月30日,共有471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资料来自http://stock.hexun.com,且此处的社会责任报告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企业公民报告),其最终的社会责任报告会超过历年总和。为了统一研究口径,本文以2009年的271份综合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即不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企业公民报告)。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
1 披露模式与披露形式
目前,学术界较为认同的社会责任披露模式主要有三种,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所有深市样本报告都采用这种利益相关者模式进行披露。《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指标协议》为社会责任披露提供了全面可操作的参考框架,该指南把报告分成三大类,战略概况、管理流程和业绩,而业绩则分为经济、环境和社会业绩,我国部分社会责任报告是按照经济、环境及社会三大项目进行披露的。据此,本文将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分为利益相关者模式、G3模式和其他模式三种。其具体结构如图1~图3所示。
在图1、图2和图3所涉及的271份样本报告中,深市样本有171份,其中163份报告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进行披露,占深市样本的95.32%,而苏宁电器、华峰氨纶、宁波银行等8家公司采用其他模式进行披露,占深市样本的4168%。沪市样本的100份报告中,有17份采用G3模式披露,占沪市样本的17‰26份报告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占沪市样本的26%;而其余的均采用其他模式进行报告,占沪市样本的57%。进而得出在所有样本中,三种披露模式所占比例分别为:69.74%、6.27%、23.99%。可见,虽然大部分公司选择利益相关者模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从总体来讲,披露模式仍没有统一,上市公司的编制意向同时受国内和国外的编制要求影响。
此外,样本报告的披露形式也不一,有的报告采用彩色模式并插入图片,内容丰富形象;有的报告只采用简单的黑白模式且内容只限文字、形式简单,而这些披露的形式恰恰可以反映出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样本报告的披露形式统计如表2~表3所示:
2 对社会责任的定义
早在20世纪初社会责任概念就已被提出,但是,至今其范畴和定义仍没有得到统一。因此,上市公司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应明确阐述其对社会责任的理解,这样有利于提高报告的可理解性和有用性。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社会责任进行了具体的定义。在此,我们对沪市样本和深市样本分别做了统计,其结果如下:(1)沪市报告样本中,有25份报告针对公司本身对社会责任定义的理解做了解释,占沪市报告样本的25%;(2)深市报告样本中,有32家公司披露了它们对社会责任的定义,虽然在绝对数量上多于沪市,但从比例上只占深市报告样本的18.71%,这种现象可能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对企业社会责任做了定义的缘故。
3 报告行业与地区分布
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行业分布情况如表4所示。
由表4可见,13个行业均发布了综合社会责任报告,但在总体水平上,报告数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14.56%,相比沪市, 深市的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更积极。在所有样本报告中,制造业发布的数量最多,共发布142份,而传播与文化产业与农、林、牧、渔业发布的数量最少,分别为3份和2份。而如果从样本数所占两市全公司数比例来看,虽然制造业发布142份,但是其占所有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数比例仅为12.97%。而此比例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为63.64%。此外,社会服务业的比例最低,为7.14%。
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已覆盖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地区分布情况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除黑龙江省、甘肃省以及贵州省之外,各地区的上市公司均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绝对数上来讲,广东省、北京市以及浙江省位居前三,发布报告的公司数量分别为45个,33个以及20个。同时,这三个地区的上市公司数量也占多数;从相对数上来讲,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占该地区上市公司总数比例前三名的是,福建省(40,98%)、青海省(30,00%)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7-27%)。另外,较为明显的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较多的地区多属沿海地区。
4 每股社会贡献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5日正式发布了上证社会责任指数,该指数从已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股中挑选100只每股社会贡献值最高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每股社会贡献值也是衡量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标准。本文所有100份沪市样本报告中共有23份报告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这一指标,具体情况见如表6所示。从表6中可以看出,中国医药披露的每股社会贡献值最大,为4.66(元),而营口港披露的0,09(元)为样本中的最小值。对于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计算,只有少数样本中列明计算公式与计算方法,多数公司的计算过程不明晰。
5 第三方验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曾列明了对上市公司第三方验证的要求,即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公司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应披露验证结果。在所有样本报告中,只有个别报告经过独立第三方验证,结果如表7所示篷!过统计,只有苏宁电器、益民商业、太平洋、中国国航和中国银行等5家社会责任报告经过第三方审验,可见,社会责任报告仍然缺乏公众认可。
三、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的披罐现状及完善建议
(一)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显现出良好的势头
1 内容较全面且条理较清晰
正如前文所统计,在样本报告中,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占69.74%,而利益相关者则涉及深指引中提到的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同时,大部分企业均披露了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并且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和G3模式进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均按照深指引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指标协议》的要求进行,条理较为清晰。
2 突出了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基石,利益相关者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是解决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问题,社会责任报告也是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必须将利益相关者的总体利益放在首位,这既是审验的要求,更是由报告的目的所决定的。虽然只有深指引具体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的范畴,但沪市中的样本公司也有26%的报告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而69.74%的整体水平更说明了企业趋向于将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突出显示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
3 内容逐渐完备
据观察,上市公司都能在前一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找到不足与不完备之处,并在下一年的报告中做出补充。这促使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逐年增加内容也越来越完备。以浦发银行为例,其各年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如表8。
(二)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尚存一定缺陷
1 形式重于实质
社会责任报告要传递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是个别报告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表现在报告仅仅是描述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但没有实际行动,描述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但没有涉及公司自身——大讲“应该如何”而没有披露公司“实际如何做”。这样的社会责任报告恐怕不但不能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甚至还会给今后的披露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报告需求者需要的不仅仅是条理清晰,更要具备实质性内容。
2 报喜不报忧
在调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有亮点的部分浓墨重彩,作为披露的重点,而存在不足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部分,则一笔带过甚至只字不提。报喜不报忧的选择性社会责任披露,有失公允,并且容易误导投资者、顾客等利益相关群体对公司社会责任实况的判断,丧失了报告的实际意义。
3 第三方审计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审计准则周此大多数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都缺乏第三方审计。在已发布的报告中,仅有5家社会责任报告申请了独立的第三方审验,其他企业报告均采取引述第三方评论的方式。这样会导致报告的可信度不高,降低其有用性。
(三)完善我国现阶段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我们认为应当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大力宣传社会责任并加快对其研究,使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统一的了解,并对披露的内容有实质性的认识;(2)重点改进披露的内容而非形式,使企业披露的内容触及本质问题,提高报告的有用性;(3)鼓励绩效好、实力强的公司积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4)制定并完善对社会责任报告权威的第三方审计制度,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估并发表独立意见。只有这样不断地总结与完善,才有可能使我国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不断地跃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