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罪名及罪名确定的合理界定是研究罪名确定模式的理论平台。我国采取以默示型为原则,以明示型为例外的罪名确定模式。为了弥补默示型罪名确定模式的缺陷,"两高"通过罪名司法化推动罪名的规范和统一,但是,罪名司法化模式不仅面临理论上的质疑,在实践中也存在罪名滞后、罪名冲突和罪名偏离的困境。罪名立法化的成功转型是回应理论质疑和突围实践困境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