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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党中央的号召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和普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校作为党中央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子系统。当前我国社会各部门各阶层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的首要条件就是依法治校,对高校进行法治化管理,在法治化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高校法治化管理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高校各方面的配合和共同努力。本文从学生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高校执法过程中侵害学生权利的现象,提出了构建和谐校园的意思以及构建和谐校园的对策。
关键词 高校 法治管理 和谐校园 学生权利
作者简介:许永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基础理论教学和高校教务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32-02
一、高校法治化管理与和谐校园概述
(一)构建高校和谐校园的意义
和谐是指事物之间的平衡、协调以及有序的一种状态,而和谐校园是指学校的运行所呈现的一种稳定、协调以及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它是一个动态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标准和内容,因此需要对和谐校园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当前,和谐校园是指处理好校园中人与人的关系,处理好人与校园环境之间的关系。
构建和谐校园具有两点重要的意义:首先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求。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伟大的战略,高校应该作为主要的机构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构建和谐校园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推动和谐社会的实现。以人为本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只有构建了和谐的校园环境,才能刺激广大师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其次,构建和谐校园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国外的很多教育学家认为,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全面发展,而教育的规律也显示出,教育要求高校应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校应该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以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原因
高校学生权利的保护是由于对学生权利的侵害所导致的,因此,分析学生权利保护的原因应该从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原因入手。
首先,历史的原因,我国从古代开始一直秉承礼和法的结合,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与行为的约束是结合在一起进行教育的,师生之间由于“礼”,而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对学生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出了对教学进行规定,还对惩罚也做了规范,因此,在上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学生在言论、结社方面的自由受到限制,不敢争、服从的观念已经潜移默化地渗透在从古至今的师生关系中。
其次,法律的原因,一是立法方面的問题,立法的主体模糊、立法者的权限问题以及没有对学生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对学生的利益未能进行必要和充分的保障。三是执法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执法程序,比如执法主体模糊、职权交接的矛盾等等。
最后,高校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高校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与民主意识,将自己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管理者,排斥学生参与管理,没有以平等的姿态尊重学生。二是高校在管理方面的制度不健全以及管理的方式不恰当等等。
(三)高校法治化管理对构建和谐高校校园的作用
不管是和谐社会的构建还是和谐校园的构建,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法律的作用就在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和谐。法治与法律不同,它包括了对一定的价值的追求,它是实现法律的主要途径。和谐校园的本质在于其既是以追求民主为基础,又有法治作为保障,二者互为基础和保障。良好的高校民主环境只通过法治的规范来维持的,同时要对高校的一些权利进行约束,避免滥用权利的现象发生。
和谐的高校校园需要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道德进行支撑,同时还需要法律的约束和管制,法治可以将约定俗成的道德标准以法律条文的性格固定,以此来提高高校人员的自觉行为。因此,和谐的高校校园,离不开民主的环境和法治的保障。
(四)基于学生权利保护与和谐校园构建的关系
和谐校园是以法治为基础,来实现以人为本的学生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但是,目前高校存在很多的不和谐的现象,尤其是学生的权利保护与高校的管理方面的矛盾,高校的管理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突出自身的管理身份与地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忽视了与学生的平等权利,导致侵犯学生的权利现象发生,比如轻易开除出学校、不给颁发毕业证或者学位证等。对于这些现象,就要求管理者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尊重,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是体现高校以人为本的一个方式,因此,保护好学生的权利,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
二、高校法治化管理的现状
首先,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高校作为其中的一个子系统,也在逐步地开展法治管理,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很多高校的法治化程度不高,管理者滥用权利以及与学生权利保护方面的纠纷与日俱增,这从层面反映出了高校的法治化管理有待提高,首先表现在高校的管理者对法律的轻视,从我国高等教育以及关于高校管理方面的法律来看,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立法体系滞后,其中有很多法律都是直接采用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等,没有“对症下药”,制定出符合高校的法律体系;有些高校制定的规定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相抵触,甚至相违背,这是极其不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校亟需对各种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次,从高等教育的立法技术方面来看,我国高校有太多的宣言性质的法律条文,而缺乏实质的内容,原则性的规范多于实体性的规范,让很多法律在处理实际纠纷的时候不具有指导作用,解决不了孰是孰非的一些实际问题,这反映了我国教育立法的落后。还有一个严重的现象,学生一旦犯了错误,学校处理的方式就是惩罚或处罚,而很少给予学生申诉和陈述的机会,对于学校的处罚学生也只能接受,而少有抗辩的机会,有的学生在百般无奈之下只能与学校对簿公堂。 最后,高校的执法过程就是高校按照一定的法律和程序来进行管理的一个执法行为,其执法机构有高校的行政部门、教育局、教育厅以及教育部等各级教育机构,目前高等教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高等教育的立法有一定关系,从某种程度来说,现在很多高等教育执法中的问题是由立法体系的不完备直接导致的,立法主体的混乱、执法主体的混乱、执法程序的模糊等,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法律程序意识淡薄。在高校执法中最受争议的是关于法律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范畴,自由裁量绝非随心所欲的使用,而是根据不同的状况做出恰当的裁决。
三、基于学生权利保护构建和谐校园的策略
首先,高校应该加强法治观念教育,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从高校的角度出发,一是对高校的管理人员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只有高校的管理者以身作则,才能起到表率作用,带动学生一起实现法治化的和谐校园,良好的管理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懂得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一般高校管理人员都会有入职培训,但基本上都是对工作内容以及业务的训练,很少对法律知识进行教育,因此,高校应该多举行法律讲座,提升管理者的法律观念;二是高校应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充分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等,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高校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长期以来,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对学生的利益以及权力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学生不仅仅是被教育的对象,而是教育的参与者,如果不将学生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则很难有较好的教育质量。三是高校应该转变教育的观念,提高服务的意识。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师生之间、高校与师生之间都是一种“服从”的关系。随着法治的不断开展以及人人平等思想的普及,高校的管理部门即行政部门应该需要逐渐改变以往的传统观念,而向服务的理念方面靠近,树立民主与法治并存在现代教育法治观念。因此,高校应该不断提高管理者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行为,以服务学生和培养学生为出发点;改变管理者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只有管理者充分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权利,才能使管理工作顺利,得到学生的认可。从学生角度出发,一是要对学生加强权利意识的教育,很多学生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教育的过程中权利意识淡薄,对学校的侵权行为能忍则忍,除非与退学或者学位证挂钩,学生的这种隐忍行为实则纵容了高校在管理上的过失,因此,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权利意识的教育,强化对自身合法权利的保护。二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因此,二者同时产生同时消亡,高校学生要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有正确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与义务观。权利的运用要以义务的履行为基础,在使用权利的过程中要不能影响或者损害国家的利益或者集体的利益。
其次,高校管理方面克服弱视法律的现象,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教育。从立法角度出发,是要转变高校的立法观念,重视高校的立法,并且做好有关立法的准备工作。高校在立法方面应该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对落后过失的法律应该进行及时的修补,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连续性与前沿性的结合,所建立的法律体系不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抵触,力争做到有内容、有程序、有主体、操作性强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执法角度出发,需要完善高校的执法程序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并且建立执法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的执法行为的培养,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假若执法者素质不高,那么再好的法律也达不到好的效果,因此,加强高校执法者队伍的完善,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二是制定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执法程序,有效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三是建立第三方的监督机制,对高校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比如滥用权力等,只有对权利进行有效的制约才能保证权利的有效实施。
最后,完善高校的各项制度规章,实现和谐的高校校园。和谐校园的主要特点就是对校内各方利益的平衡,利益的协调是制度的主要任务,当前高校的利益冲突表现为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矛盾,需要從这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民主化程度,长期以来高校的管理中惯以命令的方式进行管理,学生很少享有民主的权利,因此,高校应该在管理过程中给予学生参与行政管理的机会,这对于解决高校中经常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具有较好的效果。二是完善高校对于纠纷和争议的解决机制,争取构建和谐的校园。目前有很多的有关高校诉讼的案件,本来学校和学生可以通过沟通进行解决,但是由于没有采用有效的解决方式,便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利益,高校可以通过设置学生申诉机制、高校教育复议制度以及高校仲裁制度等进行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秦惠民.用法治理性建构校园和谐.教育研究.2005(9).
[2]苏彤.大学和谐校园的内涵建设与特征.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2).
[3]杨群英.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07.
[4]罗爽.从高等学校权力为本到学生权利为本——对公立高等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5]张宝元.论高校学生的权利保护——从高校对学生纪律处分的程序瑕疵说开去.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6]刘剑文.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 高校 法治管理 和谐校园 学生权利
作者简介:许永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基础理论教学和高校教务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32-02
一、高校法治化管理与和谐校园概述
(一)构建高校和谐校园的意义
和谐是指事物之间的平衡、协调以及有序的一种状态,而和谐校园是指学校的运行所呈现的一种稳定、协调以及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它是一个动态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标准和内容,因此需要对和谐校园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当前,和谐校园是指处理好校园中人与人的关系,处理好人与校园环境之间的关系。
构建和谐校园具有两点重要的意义:首先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求。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伟大的战略,高校应该作为主要的机构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构建和谐校园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推动和谐社会的实现。以人为本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只有构建了和谐的校园环境,才能刺激广大师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其次,构建和谐校园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国外的很多教育学家认为,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全面发展,而教育的规律也显示出,教育要求高校应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校应该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以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原因
高校学生权利的保护是由于对学生权利的侵害所导致的,因此,分析学生权利保护的原因应该从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原因入手。
首先,历史的原因,我国从古代开始一直秉承礼和法的结合,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与行为的约束是结合在一起进行教育的,师生之间由于“礼”,而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对学生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出了对教学进行规定,还对惩罚也做了规范,因此,在上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学生在言论、结社方面的自由受到限制,不敢争、服从的观念已经潜移默化地渗透在从古至今的师生关系中。
其次,法律的原因,一是立法方面的問题,立法的主体模糊、立法者的权限问题以及没有对学生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对学生的利益未能进行必要和充分的保障。三是执法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执法程序,比如执法主体模糊、职权交接的矛盾等等。
最后,高校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高校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与民主意识,将自己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管理者,排斥学生参与管理,没有以平等的姿态尊重学生。二是高校在管理方面的制度不健全以及管理的方式不恰当等等。
(三)高校法治化管理对构建和谐高校校园的作用
不管是和谐社会的构建还是和谐校园的构建,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法律的作用就在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和谐。法治与法律不同,它包括了对一定的价值的追求,它是实现法律的主要途径。和谐校园的本质在于其既是以追求民主为基础,又有法治作为保障,二者互为基础和保障。良好的高校民主环境只通过法治的规范来维持的,同时要对高校的一些权利进行约束,避免滥用权利的现象发生。
和谐的高校校园需要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道德进行支撑,同时还需要法律的约束和管制,法治可以将约定俗成的道德标准以法律条文的性格固定,以此来提高高校人员的自觉行为。因此,和谐的高校校园,离不开民主的环境和法治的保障。
(四)基于学生权利保护与和谐校园构建的关系
和谐校园是以法治为基础,来实现以人为本的学生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但是,目前高校存在很多的不和谐的现象,尤其是学生的权利保护与高校的管理方面的矛盾,高校的管理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突出自身的管理身份与地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忽视了与学生的平等权利,导致侵犯学生的权利现象发生,比如轻易开除出学校、不给颁发毕业证或者学位证等。对于这些现象,就要求管理者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尊重,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是体现高校以人为本的一个方式,因此,保护好学生的权利,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
二、高校法治化管理的现状
首先,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高校作为其中的一个子系统,也在逐步地开展法治管理,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很多高校的法治化程度不高,管理者滥用权利以及与学生权利保护方面的纠纷与日俱增,这从层面反映出了高校的法治化管理有待提高,首先表现在高校的管理者对法律的轻视,从我国高等教育以及关于高校管理方面的法律来看,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立法体系滞后,其中有很多法律都是直接采用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等,没有“对症下药”,制定出符合高校的法律体系;有些高校制定的规定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相抵触,甚至相违背,这是极其不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校亟需对各种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次,从高等教育的立法技术方面来看,我国高校有太多的宣言性质的法律条文,而缺乏实质的内容,原则性的规范多于实体性的规范,让很多法律在处理实际纠纷的时候不具有指导作用,解决不了孰是孰非的一些实际问题,这反映了我国教育立法的落后。还有一个严重的现象,学生一旦犯了错误,学校处理的方式就是惩罚或处罚,而很少给予学生申诉和陈述的机会,对于学校的处罚学生也只能接受,而少有抗辩的机会,有的学生在百般无奈之下只能与学校对簿公堂。 最后,高校的执法过程就是高校按照一定的法律和程序来进行管理的一个执法行为,其执法机构有高校的行政部门、教育局、教育厅以及教育部等各级教育机构,目前高等教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高等教育的立法有一定关系,从某种程度来说,现在很多高等教育执法中的问题是由立法体系的不完备直接导致的,立法主体的混乱、执法主体的混乱、执法程序的模糊等,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法律程序意识淡薄。在高校执法中最受争议的是关于法律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范畴,自由裁量绝非随心所欲的使用,而是根据不同的状况做出恰当的裁决。
三、基于学生权利保护构建和谐校园的策略
首先,高校应该加强法治观念教育,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从高校的角度出发,一是对高校的管理人员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只有高校的管理者以身作则,才能起到表率作用,带动学生一起实现法治化的和谐校园,良好的管理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懂得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一般高校管理人员都会有入职培训,但基本上都是对工作内容以及业务的训练,很少对法律知识进行教育,因此,高校应该多举行法律讲座,提升管理者的法律观念;二是高校应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充分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等,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高校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长期以来,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对学生的利益以及权力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学生不仅仅是被教育的对象,而是教育的参与者,如果不将学生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则很难有较好的教育质量。三是高校应该转变教育的观念,提高服务的意识。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师生之间、高校与师生之间都是一种“服从”的关系。随着法治的不断开展以及人人平等思想的普及,高校的管理部门即行政部门应该需要逐渐改变以往的传统观念,而向服务的理念方面靠近,树立民主与法治并存在现代教育法治观念。因此,高校应该不断提高管理者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行为,以服务学生和培养学生为出发点;改变管理者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只有管理者充分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权利,才能使管理工作顺利,得到学生的认可。从学生角度出发,一是要对学生加强权利意识的教育,很多学生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教育的过程中权利意识淡薄,对学校的侵权行为能忍则忍,除非与退学或者学位证挂钩,学生的这种隐忍行为实则纵容了高校在管理上的过失,因此,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权利意识的教育,强化对自身合法权利的保护。二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因此,二者同时产生同时消亡,高校学生要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有正确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与义务观。权利的运用要以义务的履行为基础,在使用权利的过程中要不能影响或者损害国家的利益或者集体的利益。
其次,高校管理方面克服弱视法律的现象,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教育。从立法角度出发,是要转变高校的立法观念,重视高校的立法,并且做好有关立法的准备工作。高校在立法方面应该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对落后过失的法律应该进行及时的修补,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连续性与前沿性的结合,所建立的法律体系不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抵触,力争做到有内容、有程序、有主体、操作性强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执法角度出发,需要完善高校的执法程序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并且建立执法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的执法行为的培养,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假若执法者素质不高,那么再好的法律也达不到好的效果,因此,加强高校执法者队伍的完善,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二是制定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执法程序,有效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三是建立第三方的监督机制,对高校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比如滥用权力等,只有对权利进行有效的制约才能保证权利的有效实施。
最后,完善高校的各项制度规章,实现和谐的高校校园。和谐校园的主要特点就是对校内各方利益的平衡,利益的协调是制度的主要任务,当前高校的利益冲突表现为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矛盾,需要從这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民主化程度,长期以来高校的管理中惯以命令的方式进行管理,学生很少享有民主的权利,因此,高校应该在管理过程中给予学生参与行政管理的机会,这对于解决高校中经常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具有较好的效果。二是完善高校对于纠纷和争议的解决机制,争取构建和谐的校园。目前有很多的有关高校诉讼的案件,本来学校和学生可以通过沟通进行解决,但是由于没有采用有效的解决方式,便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利益,高校可以通过设置学生申诉机制、高校教育复议制度以及高校仲裁制度等进行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秦惠民.用法治理性建构校园和谐.教育研究.2005(9).
[2]苏彤.大学和谐校园的内涵建设与特征.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2).
[3]杨群英.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07.
[4]罗爽.从高等学校权力为本到学生权利为本——对公立高等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5]张宝元.论高校学生的权利保护——从高校对学生纪律处分的程序瑕疵说开去.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6]刘剑文.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