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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古老的罗马法中却包含着现代性的因素,即对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肯定。从具体制度的设计看,罗马法肯定了未尽提醒义务的责任、未尽治疗义务的责任、堆置或悬挂物件的责任、船东、旅馆业主和马厩的经营人的责任四种违反积极作为义务的责任。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看,罗马法肯定了不作为之行为,并对过错采用了注意义务的客观判断标准。罗马法的做法虽与现代法有所不同,但它为后世的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发展作了重要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