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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是旅行社的重要人力资源,导游的服务质量决定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为规范导游的服务行为,有关部门提出了解决导游回扣的“公对公”分配模式。本文分析了导游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行为和合谋行为,指出由于存在道德风险和舍谋因素,“公对公”分配模式不是一个可自动实施机制。然后为使其成为可自动实施机制,引入了导游的收益分享权,分析了“公对公”模式可实施的条件。最后,本文建立了基于收益分享的“公对公”模式实施条件和激励机制模型,分析了激励机制的特征并提出激励机制设计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