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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是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环节,而处分意识的有无以及内容决定了处分行为的边界。处分意识实质相当于有瑕疵的被害人同意,是盗窃罪与诈骗罪不法程度高低的基础。因为两罪不法类型与程度的不同,并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在我国坚持处分意识必要说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处分意识的内容应当根据被害人同意原理构建的双层次处分意识说的理论模型予以确定。第一层次是对特定财产的认识,强调对财产静态的认识;第二层次是特定财产移转或增减的认识,强调对财产动态的认识。财产性利益的增减必须具有能够等视为财物转移的具体性与确实性。同时,应当适度扩充利益盗窃的范畴,以弥补在坚持处分意识必要说时可能造成的处罚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