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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证据的存在形式,目前尚无统一的观点,尤其是电子证据出现以后,这一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试从证据是案件事实信息的载体这一角度,以事实信息的载体作为划分证据存在形式的标准,通过对各种事实信息载体的分析,将证据的存在形式分为物的证据存在形式和人的证据存在形式,并最终得出电子证据是物的证据存在形式的一种,而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存在形式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