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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过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1986年,“放权让利”使经营者掌握了一部分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但没有涉及到产权制度,更缺少商法的支持。第二阶段是1987-1992年,国企实施了两类改革措施:一是承包制,二是股份制,产权制度有所突破。第三阶段是1993-2002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改革战略促使国企大部分退出竞争性行业,主要进入“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公共产品的公益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