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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上丝绸之路”共建初期主要涉及北极东北航道开发和与俄罗斯、北欧五国基建、能源合作开发等投资敏感领域,故深入研究沿线国家投资准入制度,将投资风险控制前移,才确保中国资本助推“冰上丝绸之路”发展.经分析,俄罗斯投资准入法律制度稳定性较差、限制较多,显性法律风险较大,但可以通过中俄双边谈判、制定相关协议来弥补这一缺点,而北欧五国投资准入法律制度可预见性较强、自由化水平较高,但隐形的政治风险较大,不过中国仍可以通过推动多边投资规则形成、利用先进的立法技术手段重新修订双边投资协定等方式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