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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坚持“五个结合”:即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结合起来;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转变社会风气结合起来;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国民教育结合起来;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