卌三年逨鼎中“讯庶又粦”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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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卌三年逨鼎中有“讯庶又粦”一语,李学勤先生将“粦”隶定为“[炎口]”,认为“‘[炎口]’字从‘炎’声,应读为古音同在匣母谈部的‘嫌’,即嫌疑”。“‘讯’是讯问,‘庶’义为众,‘又’读为‘有’。”“‘讯庶有嫌’,即审讯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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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安顺屯堡地区,人们大多以明初屯军后裔自居,始于徽州、随后移入贵州的正月十八抬汪公的古风犹存,对汪公的信仰远远超过了祖先崇拜的范畴,汪公成为屯堡的保护神。本文在对屯堡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从家族入手,追寻徽州汪氏家族一支与汪公入黔的关系,探讨作为社会文化现象的抬汪公仪式在屯堡移植和保存的意蕴,并以此作为探究文化与国家、社会之间互动关系的一个视角,说明明初大规模军事移民的国家行为,伴随着文化移植和文化认同的过程,国家观念通过文化传播深入民间社会,同时民间信仰起了社会整合作用。文化在国家和社会二者之间架起
《梁书·任昉传》有一段文字记任昉在南齐的仕历,是研究任昉生平创作的重要依据。但因其记时粗略,致使不少学者在运用它时屡屡误断。本文以这段文字为中心,结合有关材料,疏证任昉在齐代几个官职的任职时间,进而推定其在齐代的完整仕宦历程。在此基础上,对近人所著《南北朝文学史》、《南北朝文学编年史》、《沈约任昉年谱》等颇有影响的著作有关任目方部分的失误进行了辨析。
李自成军占领北京后,关于崇祯太子朱慈煨下落有多种异说,有的可疑,传说无力证亦不足取信,尤其吴三桂从李自成军夺回太子准备拥立说,只是历史的镜花水月,实为清、吴策划,掩护多尔衮进京的计谋。关于北南两太子案,清廷诬北太子为伪,加以杀害,激起朝野反对、民间起义。已故明清史大师孟森举铁证认定其为真,两太子案才有可信的结论。发生在南京的南太子案,历经辨认、审讯,弘光的处理态度慎重,开放臣民旁听审讯。总的看断定南太子为伪符合历史事实,在论定北太子为真的情况下,其伪尤不容置疑。两太子案后果严重。南太子也被清延杀害。
殷墟黄组卜辞中的重要方国“尸(夷)方”,学者或释为“人方”,意见长期不能统一。小屯南地H31、H57出土的无名组卜辞也有“尸(荑)方”,都邑地名和黄组卜辞相同,而字明显是“荑”,证明该方国应为“起方”。无名组卜辞征夷方地名有灌,与黄组征人方地名有齐、淮(潍)配合,又证明夷方都邑位于淄、潍之间。
《汉书·五行志》下之下载《左氏》日食说云“朔十六,二日十八”,此数恐误,宜为“朔十八,二日十六”。因为欲合二日十八之数,则桓十七年十月朔日食、宣十年四月丙辰日食、昭七年四月甲辰日食,需归入食二日之例。但桓十七年十月朔日食无论在《汉志》文例,还是三统推算上,皆无食二日之可能,故二日十八之数无法满足,《汉志》所载恐是错文。清代学者如钱大昕、王引之论《左氏》日食说有误。
墓志铭的“笔法”和“内容”都可反映历史的变化。苏轼乳母任氏墓志铭的笔法,反映了宋代文学史的一个重要发展——古文运动。它的内容,既反映了唐宋社会史的一个重要转变——士人家族由封闭而开放,台诗案这场文字冤狱后,人生观倾向释老。词一样,先了解作者和他们的时代背景。也反映了苏轼个人历史的一个转折——他经历乌墓志即是一种文体(genre),学人应像研究唐诗宋
清代、民国陕西省朝邑县营田庄黄河滩地鱼鳞册及地册,是一种独特类型的鱼鳞册。选择耕种方向、采用长奈地畛、动态调整田块位置、村庄家户平均分配土地、禁止买卖等制度,便于解决黄河河道移徙、泛滥带来的边界纠纷、农业生产等问题,反映了地域社会应对环境的精神。
清代顺治朝徽州土地清丈由县衙发布告示,图正组织实施。明清鱼鳞图册登记土地数字有“积步”和“税亩”,由“步”换算成税亩,或统计“积步”总数。清丈后,图正颁发归户票,业主执票经“册里”归户纳税。归户册为土地纳税册籍。地契所见清丈过程清晰。清初鱼鳞图册所载表明其土地数字为实际丈量所得,并非赋税原额。鱼鳞图册登载的土地数字具有土地产权性质,与官府为保持税额而编制的土地数字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