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问题研究

来源 :江淮法治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ojian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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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概念及范围(一)彩礼的概念彩礼源自于中国古代婚姻六礼当中的“纳征”,即男方去女方家赠送聘礼,意味着明媒正娶。自古以来,彩礼都是属于札的范畴,法律是不对其做特别规制的。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婚姻法第三条就已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彩礼的文化渗透在几千年的中国婚姻礼仪当中,在民间也广为盛行,占有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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