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对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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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各国政府都积极地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文化的各种手段,加大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有组织犯罪的蔓延.在这些手段中,法律手段是最重要,也是最常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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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习惯与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屡见不鲜,在某些领域,制定法成了一纸空文,脱离现实太远.而当事人往往采取其他社会规范来规避法律的适用,形成了实质上的法律多元化倾向,这些”其他社会规范”中最为常用的就是习惯.与此同时,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习惯是否成为法律的正式渊源也存在争议.本文试运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对习惯法律化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和比较,指出制定法与习惯的背离造成了法制资源的浪费,即用”反证法”来说明习惯的非法律化是不”经济”的,进而得出习惯应该法律化的结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党和国家历来都非常重视红色区域资源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作用及价值.红色区域资源中蕴涵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与高昂的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理想信念,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红色区域资源中蕴涵着自尊、自信、自立、自主、自强的伟大民族精神,具有自我提高教育价值;红色区域资源遍布全国各地,范畴广,教育基地不胜枚举,具有传播红色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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