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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东营市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抓手,突出特色,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制定了《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规定》、《全市生态文明村考核标准(试行)》,确定了6项基本争件和15项考核指标,其中社会经济发展指标7项,区域生态环境指标8项。并将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纳入到生态省、生态市建设与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列入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同时将生态文明村的创建与小康文明村创建相结合,该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生态文明村